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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紀惠容、王麗珍調查臺中市甲國小棒球隊教練性侵53位孩童案,揭校方漏查行為人猥褻前科、違反性平法!依法糾正甲國小及臺中市教育局,並請教育部與衛福部後續共商「兒少工作證」事前預警機制以完善兒少保護

  • 日期:115-05-22

監察委員:紀惠容、王麗珍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本(5)月14日通過監察委員紀惠容、王麗珍之調查報告,依法糾正臺中市甲國小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下稱中教局)。甲國小棒球隊外聘教練松男自107年10月至113年10月任職甲國小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之便與球員對其師長的信任,於學校宿舍、教室、貨櫃屋、移地訓練住宿點及私家車內,共對數名未滿14歲幼童實施強制性交、強制猥褻、乘機猥褻,並多次架設手機偷拍性影像,受害人數眾多,嚴重侵害兒少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臺中地院一審已針對其90罪行判處各罪3年6月至8年6月不等之有期徒刑,續經臺中地檢署第二、三波起訴,累積受害總人數已達53人。

校方漏查行為人前科 門禁防範重大違失

監委紀惠容、王麗珍調查發現,甲國小辦理棒球隊外聘教練松男之進用流程,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之規定,確實查詢松男有否不適任情事,致對其具有猥褻前科竟絲毫未覺,且任教練證逾期仍予續聘,校園門禁防範機制嚴重失靈,核有重大違失;中教局身為主管機關,對於所屬學校辦理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之監督顯有疏漏,致使校園安全防護網出現重大缺口,核有嚴重違失。

空間管理流於形式 督導考核怠失

另外,二位監委指出,甲國小未妥善管理棒球隊訓練時間及生活空間,導致松男輕易利用棒球休息室、貨櫃屋及校外宿舍等密閉空間,作為對多名學生遂行性侵害行為之場所;該校亦疏於察覺松男與學生深夜在校內外留宿等高度危險情境,校園安全防護機制形同虛設,核有嚴重違失;又中教局對校園空間安全督導考核流於形式,核有怠失。

忽視結構權力風險 預防機制闕無

依據調查報告,本案顯示甲國小長期忽視棒球隊權力過度集中於單一教練的結構性風險,對於松男與學生長期不對等權力及特殊依附關係,缺乏機先察覺之敏感度,致使校園安全防護網產生嚴重疏漏。這起集體侵害多發生於深夜、凌晨及教練住家或宿舍等私密封閉空間,顯見受害者家庭恐受限於訓練賽程及照顧資源匱乏,校方卻未能關注此類需求,反將本應由家庭承擔的夜間照護與監護職責移轉予教練,讓松男替代了部分家庭功能,進而成為家長心理依附與過度信賴之對象。校方卻從未察覺學童處於環境不利的情境,反任由教練利用優勢地位構築具高度服從性的集體生活環境,導致學生在缺乏外部支持下陷入孤立無助,家長亦因資訊不對等而未及時發揮親職功能;而中教局卻未能督導學校落實高風險對象之「風險辨識」與「預防機制」,案發後,亦未能及時專案統籌心理諮商、司法扶助等資源以協助跨學年度的眾多受害者,處置顯有怠忽。中教局允應借鏡本案,正視轄區內各行政區親職資源分配不均之現況,深入盤點並連結適切資源,落實家長辨識風險教育,避免福利需求學童及其家庭再次落入結構性風險,以補強現行制度分配的疏漏。

監委紀惠容、王麗珍強調,為落實《CRC》之「兒童最佳利益」核心意旨,教育部後續允宜協調衛生福利部,研議將現行不適任教育人員查詢系統與「兒少工作證」機制相互對接。期盼透過跨部會的資訊整合,強化事前預警機制並消彌各教育場域間的查核漏洞,建構從兒少工作者進入校園前即啟動的防禦體系,確保其具備合格兒少服務資格,以此完善國家保護兒少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