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王幼玲、賴振昌、紀惠容
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下稱CBP)於美東時間2025年9月24日,針對我國某企業在臺灣製造生產之產品,認定可能涉及「強迫勞動」,並發布暫扣令,禁止相關產品輸入美國市場。
監察委員王幼玲、賴振昌、紀惠容啟動調查,發現該公司早於113年6月即遭外媒報導涉及強迫勞動疑慮,勞動部雖已掌握相關輿情並交由地方政府查察,惟後續僅依地方政府回復之調查結果,即認定「無違法情事」,未進一步建立複核或再查證機制,顯示對強迫勞動議題之風險辨識敏感度不足;且我國現行制度仍主要以既有勞動法規為判斷基礎,尚未全面導入ILO強迫勞動指標作為風險辨識與查核標準,使國內「合法性認定」與國際「合規性要求」之間產生落差,如抵債勞務、扣發薪資、生活條件等。
凸顯企業及主管機關於勞動人權治理體系仍有強化空間,攸關勞工權益保障與國際聲譽維護。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與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已於22日通過調查報告,並函請勞動部及經濟部檢討改進。
此案為我國製造業首度因疑涉強迫勞動而遭美方採取暫扣措施,對我國國際貿易秩序及國家形象均造成重大影響,凸顯企業即使符合國內法令,仍可能因未符合國際人權標準而被認定具供應鏈風險。勞動部未進一步建立複核或再查證機制,於資訊整合、高風險徵兆判讀及主動風險管理機制方面均有明顯缺失,未能及時釐清疑義,間接增加企業面臨國際制裁及聲譽風險之可能性。
王幼玲、賴振昌、紀惠容指出,隨著全球供應鏈治理逐漸以國際勞工組織(ILO)所提出之強迫勞動指標作為人權風險辨識核心工具,歐美各國亦已將其納入監管制度,作為判斷企業是否涉及強迫勞動之重要依據。企業即使符合國內法令,仍可能因未符合國際人權標準而被認定具供應鏈風險。現行制度亦尚未建構一致且可操作之國家級人權風險辨識及查核架構,導致相關風險評估多由企業自行承擔,增加其於國際市場面對監管時之不確定性。
王幼玲、賴振昌、紀惠容調查認為,若未能從制度層面導入ILO指標及供應鏈風險治理架構,僅以個別法規修補方式因應,恐難有效回應國際人權治理趨勢,亦難完整辨識供應鏈中多樣且隱性之強迫勞動風險。
在地方查核執行面,調查發現,臺中市政府於接獲通報後雖有進行查察,惟查核內容多集中於仲介收費、宿舍環境及形式性事項,未依ILO指標就工時制度、薪資給付、行動自由及管理控制等核心風險進行實質調查。多數案件亦以「經協處後無疑義」或「移工失聯」為由結案,未見持續追蹤或後續勞動檢查機制,顯示查核作為流於形式。
即使在相關企業已遭發布暫扣令、社會關注升高後,仍有勞工申訴涉及未依法給付加班費及以打卡方式規避檢查等情事,惟地方政府仍以案件重複為由未再啟動實質查核,致申訴處理機制未能有效發揮功能。調查認為,地方政府對強迫勞動風險辨識能力不足,勞動部亦未善盡督導責任,使整體查核機制流於形式,相關風險未能及時辨識與處理,不僅影響勞工權益保障,亦提高企業面臨國際制裁與供應鏈風險之可能性。
另依美國CBP相關指引,企業如欲排除強迫勞動風險,除應進行風險辨識、查核及改善外,亦須建立具公信力且可實際運作之申訴及救濟機制,使勞工能在免於報復之環境中提出申訴,並得適度引入外部或第三方參與,以強化制度透明度與可信度。惟本案顯示,相關企業雖設有申訴機制,實務上仍主要依賴政府1955專線等既有管道,而該專線僅屬受理與轉介功能,與國際所要求之企業內部即時申訴與救濟機制仍有落差。
最後王幼玲、賴振昌、紀惠容指出,經濟部及勞動部於協助企業接軌國際人權標準、建構符合國際規範之申訴與救濟制度方面,仍有精進空間。雖政府已陸續推動企業防制強迫勞動指引、盡職調查機制及相關法制作業研議,惟面對國際監管趨勢持續強化,相關制度仍有加速整合與落實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