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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針對少子女化對策之幼兒園機制,未能切合「增設公共化幼兒園為主,並輔以準公共機制」之政策目標、公立幼兒園延長照顧服務未符合家長需求、準公共幼兒園裁罰比率逐年上升及教保服務人員勞權益有待提升等缺失,監察院通過委員紀惠容調查報告,要求教育部確實檢討改進

  • 日期:115-04-22

監察委員:紀惠容

監委紀惠容調查指出,教育部自106年4月實施「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107年實施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以來,採增設公共幼兒園、與私立幼兒園簽約辦理準公共幼兒園並行機制。教育部核定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之補助經費雖逐年上升,惟自107年試辦準公共機制起,迄至113年各類型幼兒園實際招收比率,準公共幼兒園由4.1%大幅增長至34.8%,公共化幼兒園卻始終維持在3成左右,且113學年度出現公立幼兒園及其分班園減少情形,甚至有招生不足現象,難謂切合教育部「增設公共化幼兒園為主,並輔以準公共機制」之政策目標。

另外,調查報告也指出,教育部雖已協助公立幼兒園提供延長照顧及臨時照顧服務,但仍未能切實符合家長照顧服務需求,實務上仍存有開放延長照顧時間不一、未提供完整寒暑假之延長照顧服務,以及補助人力尚難涵蓋延長照顧服務所需之行政成本等情,均有待教育部因應多元家庭型態之需求及時勢變遷,定期滾動檢討地方政府執行情形。

監委紀惠容表示,準公共機制推行迄今已進入第3期程,教育部雖就督導機制持續新增相關管考指標,惟準公共幼兒園違規裁罰園數仍呈現逐年上升趨勢,且比率遠高於公共化幼兒園,殊值教育部重視。此外,為維護民眾知悉及選擇優質教保服務之權益,對於因違規情節重大遭政府解約之準公共幼兒園,允宜完善相關資訊對外揭露機制,以確保準公共教保服務品質。

調查報告另指出,實務上教保服務機構人力類型殊異,加以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等不同類型之教保服務人員,所適用法規、權益均不相同,易因薪資待遇、勞動條件及環境,影響人員穩定性與教保服務經驗傳承;教育部允宜衡酌教保服務人力現況,於擴充教保服務量能時,併同持續研議提升教保服務人員權益保障及穩定之對策,以根本提升教保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