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紀惠容 據訴,我國籍裕順668號漁船12名外籍船員,因船東破產而長期積欠薪資,並滯留我國境內,嗣由仲介安置於高雄民宅,惟缺乏充足飲食,且房屋一度遭斷水斷電,生活條件欠佳,然農業部漁業署未採行積極之作為,以保障漁工權益。究實情為何?監察委員紀惠容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指出,本案疑涉違反勞力剝削樣態之人口販運,究漁工權益是否受損?農業部及所屬漁業署有否積極介入處理?是否主動安置漁工,提供良好之食宿,並協助追討欠薪?處理過程是否有涉有怠失?均有深入瞭解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