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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大專校院學生「因志趣不合」休退學呈現增加趨勢,監察院促請教育部持續關注並改善此情,且應鼓勵大專校院落實學生休退學輔導、瞭解學生休退學的真實原因,對於有休退學意向的學生,應提供充分的選擇機會及資訊,協助其參考以審慎決定。

  • 日期:111-08-19

                                                                                                                                監察委員:范巽綠、蘇麗瓊、賴振昌

教育部統計,109學年底日間學士班有3萬7,019名學生處於休學狀態, 109學年間日間學士班有4萬3,852名學生退學。由於學生休退學對個人、家庭及社會均造成一定損失,且若無適切的輔導與安排,甚可能衍生相關的社會問題,故監察院針對大專校院學生休退學預警與輔導機制等情立案調查,並經111年8月11日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范巽綠、蘇麗瓊、賴振昌提出的調查報告。

監委表示,大專校院學生休退學預警與輔導屬大學教學自主事項,教育部主要係以獎補助經費引導並支持學校發展執行相關措施,並彙整統計學校填報之休退學原因數據,因此對於休退學之關鍵原因、發生時機、模式、輔導方法等,大專校院的經驗與觀察會比教育部的統計數字來得更細微、具體;因此調查時,特別邀請12所具代表性的大專校院校長、行政主管進行座談。

大學生以「志趣不合」休退學的情況有增無減,值得關注

監察院據訪談大專校院之意見指出,對於學業成績不佳學生進行課業協助、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助學補助,往往較能打消學生休退離校的念頭,但如果是屬於「志趣不合」休退學者,則成因、處理方式均更為複雜,也未必能收良好輔導成效。教育部的統計資料,也呈現同樣趨勢(詳下圖)。

教育部近年挹注資源強化教學輔導,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具體策略包括成績預警、教學助理(簡稱TA)、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共同績效指標納入「學生學習評估指標及追蹤成效」項目、學雜費減免、優惠就學貸款、「以學習取代工讀」之輔導、生活助學金及緊急紓困助學金等,使得大專校院學生休學及退學情形,整體呈現下降走勢,其中「因學業成績不佳」及「因經濟困難」休退學情形均見減幅;然「因志趣不合」休退學部分卻有增無減,值得關注。對此,監察院認為教育部仍應設法持續改進。

監委表示,為減少學生因志趣不合而休退學的現象,政府目前採取的策略主要是「強化高中階段之生涯探索與體驗」、「鬆綁大學法規學則以增加跨域學習彈性」兩方向,因此帶動高中與大學階段之教育更趨「客製化」、「個別性」;108課綱之課程諮詢教師制度(適用於111學年度起入學之大學新生)即是重要新制,值得持續關注。

監委認為,為了改善學生因志趣不合而休退學之情形,教育部應積極瞭解、關心,瞭解學校執行上的困境以滾動修正政策。

大專校院:「退學的學生中,很多人有休學紀錄」、「入學前欠缺對於大專校院科系學習內容與自身性向志趣認識者,通常入學後容易發生休退學情形」

如同前面提到的,學生休退學輔導機制(措施),是大專校院教學輔導之自主事項。因此教育部表示「休、退學之選擇不必然有相連性」、「針對學生入學管道與休退學表現之關聯性一節,學生之入學管道資料、入學後學籍資料、校內學習成績、輔導狀況等數據,教育部並無蒐集」等語。

然而,監察院調查此案與大專校院代表座談,得到與談學校高度共識認為,以入學管道來看,「考試分發」一途入學的學生,休學及退學比率較「繁星推薦」、「個人申請」等管道入學者為高,因為以學生志願排序為入學基礎,恐欠缺對於大專校院科系學習內容與自身性向志趣之認識,入學後較易發生志趣不合萌生退意的情況。另,休退學之間應該具有高度相關性,陽明交通大學甚至分析休退學之間相關係數約為0.84,屬於高相關,且查退學人數中有81%學生有休學紀錄。

此外,關於休退學的發生模式,南亞技術學院連信仲校長具體指出,因志趣不合因素休退學之學生,多數在1年級、2年級時就會提出申請並決定離開,而因為經濟因素休學者,經常是反覆休學復學的模式。嶺東科技大學表示:「有效能的業界實習機會僧多粥少;企業若能友善的多提供有效能的實習機會,將有助於改善私立科大學生休退學問題。」點出技專校院與產業脈動息息相關的特性,因此技專校院學生學習(包括休退學之決定)方面,政府與學校應加強注意實習課程的品質。

監察委員指出,瞭解學生休退學情形的原因、發生時機,對於介入協助輔導學生是有幫助的,也可從中反饋於教育政策;目前有很多大專校院已發展出休退學預警輔導有效措施,因此教育部宜更重視大專校院在休退學學生輔導工作的實務意見,且強化校際交流。

「休學者逾期未註冊(或繳費及選課)」(占7.8%)、「休學後逾期未註冊而退學」(占18.1%)、「因休學後逾期未復學而退學」(占32.7%)者,學生休退學的真實原因,有相當占比尚無法瞭解

調查報告另指出,教育部說囿於人力及時間,學校難以逐一詢問或聯繫取得逾期未能註冊或休學逾期未復學學生之意見,故休學因素列有「因逾期未註冊、繳費、選課」一項,此項於109學年底之統計整體有7,248人、占比達7.8%;另有「其他因素」休學者達8,831人,占(9.5%)。退學因素方面則有「因逾期註冊」以及「因休學逾期未復學」二項,據109學年度之統計數據,前者有15,920人(占比18.1%)、後者有28,801人(占比32.7%);另有「其他因素」退學者1,404人,占(1.6%)。

監察委員認為,未註冊未復學是學生中斷學業的「結果」而非「原因」,卻因實際調查統計有人力與時間的限制,而列在現行統計的休退學因素中,顯示實際上有相當比率之休退學真實原因,尚無法瞭解。

學生「重考」、「轉學」因素五花八門,卻皆歸於「志趣不合」項下,同樣無法完全反映真實現象

監察院調查發現,教育部現行的統計分類中,學生「重考」、「轉學」皆歸於「志趣不合」項下,但學生重考或轉學,不見得都是因志趣不合,這部分恐怕是休退學因素調查統計工作的盲點。

監察院座談訪談臺灣大學與陽明交通大學表示,其校內均有醫學院,故不乏學生休退學係為了重考進入醫學相關科系,且部分重考之決定,來自家人壓力,並非學生個人志趣不合;文化大學、嶺東科技大學、崑山科技大學則指出,學生轉學因素五花八門,舉凡學校之地理位置、交通條件、學校排名與屬性等皆係常見的原因,也未必皆因志趣不合。

由於學生休退學情形的掌握,可幫助理解高等教育學生就學穩定程度、流動情形、校際間磁吸效應等情,亦可作為高等教育政策發展參據,因此監察院請教育部再檢討其統計項目。

大專校院原住民專班的休退學問題,須強化跨部會合作以謀求改善之道

為充分保障原住民學生之就學權益,由教育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研議原住民族高等教育政策,自2012年始有大專校院設置原住民專班,期透過專班形式提供原住民學生有別於一般教育之環境,以強化原住民學生就業職能、或以「學校即部落」之專業教育為取向。

惟據教育部109學年度的資料,大專校院原住民專班學生退學率(占9.3%),確實較非原住民專班學生之退學率(占7.3%)為高。另,監察院座談訪談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便提及該校自110學年度開設老人服務事業科原住民專班,在此班級中觀察到經濟與文化不利的情形較其他班級明顯。

監委表示,教育部現有的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就學貸款制度,雖已提供幫助,但有部分學生需要負擔生活費與家計,可能產生影響學業的情況,此部分必須有社政領域、原住民族委員會等部會共同來關心及支持。

各大專校院休退學比率尚不宜逕予比較或過於負面看待,但應確保學生休退學前,充分獲悉相關資訊及選擇機會

臺灣大學、中國文化大學、大葉大學接受監察委員訪談時,提及學生休退學事宜毋庸過度負面看待;其中,大葉大學亦借用Gap Year(空檔年)的概念表示「讓學生體驗社會、瞭解職場現實與文化,並深入思考生涯規劃不失為輔導學生重回學校之有用手段。」然而,學生休退學申請之因素確實多樣,若有學生是迫於無奈放棄學業的,也是社會國家的損失,應避免發生。

因此,監察委員范巽綠、蘇麗瓊、賴振昌認為,學生休退學之預警與輔導,在校內應屬跨單位合作且需落實個案管理、提供學生個別關照之工作,雖基於大學自治,目前各校做法不一、策略不同,但教育部仍應該鼓勵學校群策群力落實學生個別輔導,協助學生審慎決定是否休退學。

人才是寶,政府有責培育人才

最後,監察委員提到,調查此案過程中,看到大專校院在高等教育面臨少子化衝擊與國內外競爭的壓力下,努力留住學生、投入教學創新的許多作法,值得肯定;但部分大專校院也反映,為了滿足新世代學生的學習需求、培養學生迎向未來挑戰的核心能力,在招生管道、學則法規、課程跨域整合……等各種面向上,高等教育必須不斷開創與嘗試新制,也會在其中不斷發現新的問題,尤其遇到與現行法規扞格時,需要教育部更積極地與大專校院共同研商找出解決之道。

人才是寶,政府有責培育人才;透過此案,監委呼籲,大專校院學生休退學情形的改善,無法獨學校之力完成,無論是入學大學前,高中108課綱裡課程諮詢教師新制,或是入學大學後,大學的不分系班級、跨域課程、彈性學制……等新作法,其執行品質與成效都會牽動學生休退學行為的發生率,教育部應給予大專校院新制更多的支持與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