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移工在疫情中遭到歧視的差別待遇, 監察院通過糾正苗栗縣政府對移工的禁足令

  • 日期:111-07-28

去(110)年6月間爆發苗栗電子廠移工宿舍群聚事件,苗栗縣政府逕自公布全縣移工禁足令,所有移工除上班以外,不能離開宿舍,由雇主或仲介公司統一接送上下班及生活日用品的採買,警察也在街道上加強巡查;但是對於一起在廠區工作的本國籍員工卻無同樣強度的禁令。由於政府機關帶頭污名化移工的差別待遇,引來多間國際媒體報導,甚至被列入國際特赦組織(AI)及美國國務院公布的年度人權報告,重創我國人權形象。

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聯席會議在111年7月27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所提調查報告,對於苗栗縣政府無明確的法律授權,即發布限制包括沒有傳染病接觸史的所有移工外出的「禁足令」,提案糾正苗栗縣政府,並請指揮中心、勞動部及內政部移民署等機關就移工防疫現況及問題檢討改進。

監委王幼玲、王美玉指出,苗栗縣政府去(110) 年6月7日以保護縣民的健康與經濟安全為由,公告「全縣移工自即日起,除上下班期間外,禁止外出」的禁足令,缺乏明確的法律授權,已嚴重侵害移工人權,且一再曲解法令,以「指揮中心並沒有明確要求立即撤回移工禁令,亦無告知違法」、「迄未獲指揮中心正式來函或通知表示反對意見」為執行全縣移工禁足飾詞卸責;肇生移工差別性的歧視待遇,核有重大怠失。

監委王幼玲、王美玉表示,雖然指揮中心與勞動部對苗栗縣的移工禁足令事先並不知情,但事發後並未積極要求苗栗縣政府收回命令,直到要回應國際輿情,勞動部才發布新聞稿並函告各縣市政府,指禁止移工外出違反憲法及兩公約保障人權規定;調查報告指出,對移工禁足未能立即禁止,以致有其他縣市及雇主跟進,兩位監察委員訪談移工得知,自疫情爆發以來,近一年多的時間,部分工廠的移工被限制外出,下班後及假日都只能待在宿舍;而移工在廠區和本國籍勞工一起工作,不同生產線相互支援,本國籍勞工和移工在社區生活都有感染疫情的機率;疫情指揮中心及勞動部不能漠視與放任以防疫之名對移工人權的侵害,加劇社會對移工的歧視與汙名;應積極檢討改進。

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表示,勞動部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寬鬆,未能確實保障移工基本居住水準,甚至低於責任商業聯盟(RBA)的準則及國際勞工組織(ILO)的標準,未規定每個房間居住人數及衛浴設備比例,居住環境很容易產生群聚感染。COVID-19疫情期間,雖然增訂「雇主指引」,於「移工宿舍管理標準」中要求強制分艙分流,不同雇主的移工不得混住等措施,但是雇主及仲介短時間內無法因應,加上宿舍的防疫訪視流於形式,使集體住宿式的移工宿舍無法阻斷疫情的群聚感染,勞動部應藉此機會,比照新加坡政府整體檢視國家的移工政策與住宿管理方式,提出改善措施。

王幼玲與王美玉兩位委員深入調查後發現,疫情期間,每日皆有疫調足跡、防疫宣導等大量資訊,卻因勞動部欠缺與移工直接溝通的管道,需要透過雇主與仲介代為轉達,又未能即時整合資訊並翻譯成移工理解的語言或文字,致發生有移工不知與確診者足跡重疊而未接受篩檢,或對疫苗資訊以訛傳訛,未能及時接種,造成疫情擴散;勞動部於110年5月推出「LINE@移點通」,迄今加入好友人數僅占在臺移工22%,且與國人有資訊時間與內容的落差。因此,勞動部在維護移工資訊近用權亦有違失,也提案通過糾正勞動部。

此外,指揮中心發布許多的防疫措施與規定,經常性的延遲移工群體的需求,特別是失聯移工。目前全臺約有6.6萬名失聯移工,因為沒有合法居留身分,隱藏在社區中生活及工作,難以取得正確完整的疫情資訊,亦不敢也不能使用防疫及醫療資源;於出現確診個案後,失聯移工更被視為疫情防治的可能破口。目前在臺逾期停居留外國人,已可透過專案方式接種COVID-19疫苗,而因本土疫情未歇,國人第4劑與兒童疫苗皆已陸續施打,為盡速達到群體免疫的目標,如何提高失聯移工完整疫苗覆蓋率,及讓在臺沒有戶籍及健保身分的非本國籍移工子女,亦能接種疫苗,指揮中心與移民署應持續滾動式檢討、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