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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行為問題學生的肢體衝撞或破壞行為,常是對外界的求援信息,卻因為學校負向處置,造成更大的情緒壓力。監察院調查要求教育部提供資源,協助學校有效處理。

  • 日期:111-07-26

監察委員王幼玲、葉宜津在調查報告指出,情緒行為問題學生的行為樣態多變且複雜,學校與教師承受高度壓力,採用極端的處理方式,有予以記過,或要求家長或機構陪讀、帶回在家教育,或強行帶離、身體壓制,甚至請警消人員強制就醫,不符合正向行為支持(PBS)原則,且形成校園對峙的氛圍,造成學生及家長處於壓力的環境,無益於個案實際情緒行為之改善。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通過王幼玲、葉宜津所提的調查報告,要求教育部督同各地方政府,尋求對學生有效的支持援助,解除家庭及校園師生的緊張困境。
 
監委王幼玲及葉宜津指出,110學年度國小、國中及高中身心障礙學生人數共計92,638人,當中,情緒行為障礙學生人數6,979人,占7.53%,自閉症學生人數15,879人,占17.14%。這些容易受到環境變動影響而出現情緒行為問題的學生,甚或會干擾班級的課程進行,雖然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規定,在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中,應有所需的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但是行為功能分析需經長期培訓與實作,教育現場第一線的老師需要入校、入班現場介入輔導,示範互動溝通訣竅,而不是事後的個案研討會議,或請助理員看顧。因為找不到有效處理的方法,遇到學生有過激的肢體衝撞或破壞行為,便訴求記過處罰,曾經有學校半學期要核記學生6大過、2小過的懲處;或對學生提起傷害告訴,學生成為校園的「麻煩製造者」,讓所有利害關係人皆陷入負面的情緒循環。監委王幼玲及葉宜津調查發現,雖然各縣市都設有各種輔導團隊,但是唯有臺北市在民國92年建置情緒行為支持團隊,作為處理三級個案的支持系統,有8位專任專業的人力,進行入校、入班現場介入輔導,示範互動溝通訣竅,並且協助校園團隊整合資源有效介入。教育部與各縣市應盤點有效資源,確認供需的量能與欠缺之資源。
 
根據監察院對全國107家兒童及少年安置機構的問卷調查,兒少機構總共收容2,558人,當中具情緒行為問題之兒少計598人,占比高達23.4%。部分具情緒行為問題的困難個案,併同有創傷症候群,需跨網絡資源之協助。但是有些縣市無法根據安置學生的需求,配置資源,甚至對於跨區安置尚未設籍的學生,發出「逐客令」,要求限期離開該縣重新安置。違反特教法的規定,侵害學生的受教權益,並且讓情緒行為問題的學生感受排斥及歧視,使其問題行為更為加劇。
 
監委王幼玲及葉宜津同時指出,早期師培並無相關課程,對第一線教師及特教教師之增能尤重要於情支團隊的支援。我國特教教師承受相較國外3.5倍工作量,承擔許多專業教學以外的 工作。且無行為分析師相關認證機制,亦未能如同國外於學校內及專業團隊增列行為分析師,相關人力資源極為不足。教育部於盤點、 瞭解需求及後續培訓之規劃上,人力配置與專業人力之增加為急迫的課題。調查報告同時指出學生欠缺以系統方式與社政、醫療資源橫向連結之平台與機制;教育單位未能介入成效之追蹤,主動提供三級預防資源,使資源盡早到位,待發生師生及同儕衝突後,才來尋求輔導團、巡迴教師、助理員及諮詢相關專業人員等特教資源,為時已晚。另外這些學生的家庭,主要照顧者長期處於挫折及壓力,需要支持及教養的知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