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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店員於防疫期間勸導民眾佩戴口罩,致遭暴力攻擊事件頻傳,監察院完成調查報告,籲請權責機關檢討精進相關應處機制,強化社會安全網建構,共同維護便利商店工作者之人身安全

  • 日期:111-06-24

防疫期間,國內先後於新北市、屏東縣、桃園市、臺北市、臺中市等地區,連續發生數起超商店員因勸導顧客佩戴口罩遭毆傷、挖眼等事件,110年11月間桃園市龜山區更發生超商店員因勸導顧客佩戴口罩,遭持刀刺死之社會暴力案件,該等事件造成嚴重社會治安疑慮,引起社會大眾關注及輿論撻伐,究竟相關權責機關後續因應處置作為是否迅速允當?監察委員林國明、王麗珍爰共同立案調查,近日完成調查報告,提經111年6月22日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財政及經濟委員會第6屆第1次聯席會議審議通過。

自110年5月起,陸續於110年5月17日在新北市土城區發生未戴口罩之賴姓男子,因不滿超商店員勸導其佩戴口罩,而持安全帽毆傷店員事件;於110年9月26日在屏東縣高樹鄉發生未戴口罩之楊姓男子,經超商店員提醒後,竟毆傷店員並挖傷店員之雙眼案;於同年10月13日在桃園市中壢區發生未戴口罩之黃姓男子,因不滿超商店員提醒應佩戴口罩而毆傷店員事件;於同年10月15日在臺北市中山區某社區大樓發生住戶彼此間因規勸佩戴口罩,未戴口罩之陳女情緒失控,持美工刀刺傷規勸者事件;於同年10月23日在臺中市中區發生未戴口罩之周姓男子,因不滿超商店員規勸其應遵守防疫規定,而持現場器物朝店員之頭部攻擊事件;於同年11月21日清晨在桃園市龜山區更發生未戴口罩之蔣姓男子因不滿店員勸導其須戴口罩否則不予結帳,乃憤而持刀將店員刺殺身亡之事件,引發輿論高度關注與撻伐。110年12月7日於新北市板橋區再發生馬姓男子疑似不滿超商店員勸阻其插隊,而毆傷店員之攻擊事件。上開7個月內頻繁發生之7件攻擊事件中,有6案之被攻擊者為便利商店店員,顯示便利商店員工疑似淪為遭受暴力攻擊的高風險者,相關防範應處機制,涉及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內政部警政署、經濟部與勞動部等各機關之職權事項。

調查意見分就各個主管機關提出尚待檢討策進之處,並函請相關部會積極辦理:

(一)  衛福部部分:

1.  疫情指揮中心因應國內疫情發展情勢,自109年12月1日起規範民眾進入醫療照護機構等8大場域,一律須佩戴口罩,便利商店亦在上開受規範之8大場域之列。違反者,並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關於裁罰之對象,據衛福部表示,除未佩戴口罩之違規行為人外,倘業者未善盡場所管理人之勸導責任,亦有受裁罰之虞。惟查國內零售超商業者大多規模不大,營業時間人力有限,且並不具任何公權力,上開規範在欠缺相關具體指引協助業者遵行善盡場所管理人責任之下,致超商員工因口頭提醒顧客佩戴口罩而竟遭受暴力攻擊之事件頻傳,相關政策與罰則容有檢討改進之必要。

2.  案內7件暴力攻擊事件中,有3件之行為人係屬追蹤關懷中之精神病患,卻仍無法防範其等再有傷人之攻擊行為,顯示社會安全網仍有亟待修補之處;另有鑒於刑事監護處分新制上路以及新修正刑事訴訟法已增設暫行安置制度後,有關司法精神醫院之籌設已屬刻不容緩,衛福部允應針對相關缺漏之處積極修補,以強化社會安全網之建構,俾達成「接住每一個需要幫助的人」之政策目標。

3.  現行精神衛生法第32條未明確規範地方主管機關受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通知時之到場協處義務,致各地方政府作法各異,是否由主管機關指派人員到場協處亦迭生爭議,衛福部允宜督導各地方政府衛生主管機關與警、消機關協調建立妥適之派員協處標準,避免使護送精神病患就醫事宜成為警、消人員單獨面對之責任。

(二)  內政部警政署部分:

1.  衛福部自109年7月間起已設立「精神醫療緊急處置諮詢專線」,透過24小時線上諮詢服務,提供第一線警消人員面對疑似精神病患時處置作為之諮詢參考,惟第一線員警仍有不知曉或誤解致未能善加運用該諮詢專線之情事,內政部警政署允宜強化相關之宣導,廣為周知該項資源。

2.  有鑒於目前便利商店門市家數眾多,且絕大多數並未使用保全系統強化店員人身安全之維護,內政部警政署允應督飭各地警察機關透過巡邏警力之妥適編排部署,以提高見警率之方式,強化治安之維護。

(三)  經濟部部分:經濟部作為便利商店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允宜持續與超商聯繫討論,輔導運用各項科技方式,採取效能較佳之警民通報機制。

(四)  勞動部部分: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已要求雇主應對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據勞動部表示,國內四大超商皆已依法針對執行職務遭受職場不法侵害,訂有預防計畫與採行相關預防措施,惟根據該部查復,案內發生超商店員執行職務遭受暴力攻擊之各事業單位,於事發前3年內均查無相關勞動檢查之紀錄,且已發生之事件顯示相關預防計畫及擬採行之措施,尚無法成功阻絕暴力攻擊事件造成之傷亡,仍有待提高勞動檢查之實施頻次強化考核督導。嗣該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已於110年11月30日訂定發布「職場夜間工作安全衛生指引」,供事業單位依行業特性及實際需求參採,經濟部並已於同年12月8日將該指引函送四大超商參考運用在案。後續亦應廣為宣導督促落實執行,以守護夜間工作者之安全。

此外,針對內政部警政署於攻擊事件發生後,於行政院治安會報專案報告中提出「擴大宣導運用110視訊報案App」之策進作為一節,調查報告也指出,內政部警政署於102年間花費2千餘萬元開發建置110視訊報案App,其後於105、109及110年間,復投入相關經費以增強、優化該App,總建置費用計耗資3,273萬元,惟查,110視訊報案App建置完成後,歷年民眾之使用率偏低,近年使用該App報案之件數雖有逐年成長,然以110視訊報案App受理報案之件數,110年度僅占全部受理報案數之0.37%,顯示該署仍應持續以110視訊報案App之優勢推廣行銷,並針對使用者所反映之意見強化App之效能與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