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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依法行使職權 有關張家農地開發案媒體報導有所誤解

  • 日期:111-01-17

有關風傳媒及相關媒體於111年1月17日報導3監委南下調查雲林張家農地開發案,林盛豐、賴鼎銘、林郁容等3位委員共同表示,該案係於110年2月收受陳情,並於110年11月立案進行調查,部分媒體暗指監察院利用職權進行政治清算,與事實不符,為避免外界以訛傳訛,有所誤解,特發布新聞稿澄清如下:

一、監察院係於110年2月間接獲陳情,指陳雲林縣斗六市之山坡地,遭行為人刻意縮減開發面積,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分批向雲林縣政府申請農業整坡,違規採取土石,疑雲林縣政府疏於監督,放任開挖範圍擴大,涉有違失等情。

二、監察院接獲陳情後,依監察法相關規定,交監察業務處先後於110年3月、110年4月、110年7月函請雲林縣政府查明見復。嗣後雖經該府函復說明,惟因相關法規審查與機制有無疏漏尚待釐清,爰移110年11月3日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第6屆第16次會議討論並決議推派林盛豐、賴鼎銘、林郁容等3位委員進行調查。

三、立案調查後,除於110年12月再次函請雲林縣政府說明外,並於111年1月5日發函雲林縣政府,表示將由調查委員前往現地履勘。

四、本案依法秉持審慎態度行使監察職權,未受政治力介入或干涉,相關調查作為,均與選舉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