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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法拍案件7成疑涉「假債權、真買賣」,利用法拍規避閉鎖期轉售牟利,監察院糾正內政部與國發會,並將疑涉不法案件資料函請檢察機關偵辦

  • 日期:110-10-19

板橋浮洲合宜住宅自107年大量交屋後,法拍案件頻傳。監察院深入調查發現,截至109年底止,已有55件法拍移轉案,其中39件約7成確實涉有「假債權、真買賣」之弊端,負責研擬合宜住宅招商投資興建計畫之內政部,事前政策規劃失周,事後監管作為消極,負責計畫審議及督導考核之原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下稱經建會,現改制為國家發展委員會),未能確實促請內政部提出有效抑制炒房之配套措施,致重大經建計畫淪為套利工具,不符居住正義,兩機關均有重大疏失。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於本(19)日通過監察委員施錦芳與王麗珍所提調查報告,糾正內政部與國家發展委員會,並將涉及刑事不法之法拍案件資料,函請法務部轉所屬檢察機關偵辦。

糾正案文指出,合宜住宅招商投資興建計畫之政策形成經過、法拍移轉案件違常情形,及內政部、原經建會等主管機關之行政疏失如下:

一、98年間,民調顯示都會區房價過高為民怨之首,內政部於99年7月及100年4月分別報經行政院核定「機場捷運A7站」及「板橋浮洲」二處「合宜住宅」招商投資興建計畫,以低於周邊市價行情讓民眾便宜購屋。惟查,內政部規劃「合宜住宅」時,已研議制定住宅法草案多年,住宅政策朝向「只租不售」之「社會住宅」規劃,換個名稱的出售式「合宜住宅」僅為紓解民怨之臨時性措施,缺乏整體住宅政策規劃,不利政府住宅資源循環使用,且無有效抑制炒房之配套措施,「板橋浮洲」合宜住宅自107年大量交屋後,部分承購人急於利用法拍規避「閉鎖期」轉售套利,中籤者猶如抽中樂透宅之報導甚囂塵上。

二、「板橋浮洲」合宜住宅自107年大量交屋後,法拍移轉案件頻傳。截至109年12月底,距107年未及3年,已有高達55件法拍移轉案,其中39件「債權人即為拍定人」(占比約71%)且「均訂有租約,法拍不點交」,39件中有38件「債權人不要求債務人(即承購戶)設定抵押權供擔保即同意借款」,「39件中有15件委由同一位地政士代為法拍」,「均為清償票款強執案件」,諸多情狀綜合判斷,實有違常情且手法相同,對照媒體採訪合宜住宅買賣仲介人員之報導內容,確實涉有「假債權、真買賣」。

三、合宜住宅招商投資興建計畫係為紓解民怨之臨時性措施,缺乏整體住宅政策規劃,且無有效防止投機炒作之配套措施,內政部雖已採取預告登記,禁止一定期間內轉售,惟查,以往早有軍眷宅於「閉鎖期」內轉售案例,「合宜住宅」政策規劃中,外界亦建議採「只租不售」,此外,土地法第79條之1第3項明定,預告登記對於強制執行而為新登記,無排除效力。內政部事前未能審慎評估,致招商投資計畫淪為套利工具,政策規劃核有失周。又,爆發法拍案件疑涉炒作弊端後,內政部遲遲未見有效因應作為,任令事態發展,影響公權力威信,難認妥適。

四、原經建會負責研擬「健全房屋市場方案」,且為「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投資興建計畫之審議機關,「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標售土地之決標金額高達149億餘元,攸關經濟建設及整體住宅政策發展至鉅,該會於外界質疑「合宜住宅」能否達成政策目標之際,仍未確實促請內政部提出有效抑制炒房之配套措施,本為實現居住正義、抑制房價而提出之重大計畫,執行結果反而衍生承購人急於「閉鎖期」內轉售牟利問題,該會難辭計畫審議不周及督導考核未落實之責。

調查報告另指出,內政部雖已考量出售式「合宜住宅」,政府住宅資源無法有效循環利用,中央已停止辦理,並自105年起積極推動興建「社會住宅」。惟查,目前仍有部分地方政府以各式名義興建出售式「合宜住宅」,且均採預告登記作為抑制炒房之配套措施。住宅業務雖屬地方自治事項,然中央主管機關負責整體住宅政策之擬訂及負督導之責,為遏止投機炒作歪風蔓延,並維護整體住宅政策之一致性,使住宅資源有效運用,內政部除應持續關注「板橋浮洲」與「機場捷運A7站」法拍移轉案件外,該部宜提醒興辦出售式合宜住宅之地方政府注意「閉鎖期」內有無異常法拍移轉案件,並宜持續精進中央督管措施,以達整體住宅政策之預期目標。

監察委員施錦芳、王麗珍表示,板橋浮洲合宜住宅的主建物及共有部分每坪平均售價19.5萬元,陽台每坪售價6.43萬元,據內政部調查,100年核定時約為周邊房屋市場行情6至7折不等,因此有套利誘因。內政部於板橋浮洲合宜住宅出售時雖已採取預告登記,限制所有權移轉之日起10年內不得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閉鎖期最快自114年3月起始陸續屆至,惟查部分法拍案件確實涉有「假債權、真買賣」,買賣雙方可能以本票裁定、支付命令作為執行名義,利用執行法院僅為形式審查,並簽訂「假租約」,以法拍不點交,降低第三人競標誘因,透過法拍規避閉鎖期限制,轉售牟取暴利,據內政部提供之「板橋浮洲合宜住宅經強制執行案件清冊」顯示,法拍金額已較原承購金額高出近1倍。然內政部並未深入分析法拍案件違常情形,就相關人員所涉刑責,評估是否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之規定提出刑事告發,亦未發布警示性新聞稿,提醒原承購人勿以身試法,已影響公權力威信。監察院為遏阻投機炒作歪風蔓延,爰將疑涉「假債權、真買賣」之法拍移轉案件資料,函請法務部轉所屬檢察機關偵查,呼籲民眾守法,並珍惜住宅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