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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動物野放弊端叢生 違反動物保護法之立法精神與宗旨 監察委員田秋堇、林盛豐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10-05-08

據統計,107至109年全國各縣市公立收容所為騰出空間,以便容納捕捉更多遊蕩犬貓,已自行野放棄置多達3萬3千餘隻犬貓,其中大多數棄置於荒野或山區,嚴重危害犬貓之性命安全。各公立收容所相關野放機制及實情為何?監察委員田秋堇、林盛豐甚為重視,已申請自動調查。
 
據民眾陳情,部分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專責動物保護機關(下稱動保機關),將收容之犬貓野放,除少部分進行TNR結紮後原地野放外,大多數為異地野放於荒郊或山區,肇致犬貓因缺乏食物來源,四處流竄覓食,獵殺區域內之小型野生動物,影響生態平衡及物種危機,更造成鄰近區域民眾困擾,升高人畜衝突,遭棄置於陌生環境之犬貓,因而誤中山豬吊、捕獸夾等陷阱而死亡、傷殘。
 
另有部分縣市動保機關,對犬貓施以麻醉後進行野放,造成犬貓因麻醉尚未甦醒,遭車輛輾壓致死,或遇冬天寒流低溫失溫凍死。甚至有被野放之幼犬,因誤入陌生狗群領域而遭攻擊分屍慘死。
 
相關犬貓野放棄置之方式,不僅嚴重傷害犬貓安全,違反動保機關保護動物之法定職責,更易對民眾造成人身安全威脅。究農委會及各公立動物收容中心對於野放棄置犬貓之機制與規範為何?各地方政府動保機關野放之詳實情形及方式為何?又各公立動物收容所處理情形統計表上「飭回原地」之登載,是否詳實?監察委員田秋堇、林盛豐將進一步深究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