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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枋寮鄉疑似有毒事業廢棄物未合法堆置 監察委員蔡崇義、王幼玲、田秋堇甚表重視 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09-11-25

據訴領有桃園縣(現改為院轄市)核發印刷電路板處理許可之三家事業廢棄物處理業者:毅川、中德、樺欣,收受應申報流向之資源化產品「玻璃纖維樹脂粉」,流向位於屏東枋寮鄉的鍇霖土資場堆置,監察院於109年9月26日前往鍇霖公司實地履勘,並出動無人機進行區域拍攝,惟未見該公司有任何再利用設施及成品,且業者也提不出製成再利用產品的任何銷售資料。監察委員蔡崇義、王幼玲、田秋堇甚為重視,已申請自動調查。
 
據報載,環保團體對於鍇霖公司堆置之廢棄物進行採樣,發現含有違法之重金屬,惟案經檢察官偵辦結果,以未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而不起訴處分。相關採樣方式及認定標準為何?是否有刑事訴訟法第260條再起訴之新事證?經濟部工業局發給鍇霖公司再利用執照,致使該公司可以就地合法堆置廢棄物,依據為何?另發現該公司在他處魚塭上有新建物,旁有廢棄物堆置成丘,此廢棄物是否係挖掘魚塭所堆置或有其他來源?相關環保單位對於上開堆置廢棄物之行為,有無適當處置?因未見相關單位有何合理說明,監察委員蔡崇義、王幼玲、田秋堇將進一步深入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