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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消人員因公致終身傷殘 權責機關後續照護作為 監察委員陳景峻自動調查

  • 日期:109-10-07

據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員警呂進全,86年1月26日,因執行勤務遭歹徒開槍擊中頭部成為植物人,不幸在109年9月18日辭世,家屬多年來支出近千萬元之看護及伙食費用;高雄市消防局鳳祥分隊消防車,109年2月13日出勤遇拖板車搶黃燈,致出勤消防員曾伯雄、賴統生重傷住院,需長期療養復健。類此警消人員因公致終身傷殘案件,造成家屬龐大經濟及精神負擔,相關權責機關後續照護作為究否允當?監察委員陳景峻認有進一步瞭解之必要,已於今(6)日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陳景峻表示,警消人員工作性質相較一般行業,屬於高風險族群,警消人員因公致終身傷殘案件亦層出不窮。對類此因公失能或需持續復健的警消個案,主管機關內政部有無編列預算,提供終身照護措施?該等措施是否完善健全?對於警消同仁權益之保障是否足夠?又權責機關針對上開個案之後續照護作為,有無違法失職情事?均有深入調查瞭解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