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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與館務分不清 監察院請外交部明確劃出代表處與辦事處權責界線

  • 日期:109-06-19

「據悉,外交部所轄福岡辦事處於108年10月4日晚間舉辦國慶酒會時,以簡報投影方式公開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及副首相麻生太郎祝賀我國108年國慶之賀電,惟事後遭日本官方否認有該賀電。因該賀電未具署名單位,且未列入日本官方紀錄,福岡辦事處相關作為引發外界質疑」乙案,監察院外交及僑政委員會於17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包宗和、江綺雯提出之調查報告。

 

包宗和、江綺雯強調,依據駐外組織機構通則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文義解釋及外交部函復表示,代表處代表對下轄辦事處處長有政務之指揮監督權,惟駐日謝代表前於107年9月間大阪燕子颱風風災案中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大阪不歸我管」,本案其於媒體採訪時又表示「福岡分處沒有向他報告的義務」,凸顯駐日代表處與各地辦事處間權責劃分確有疑義;另引發國慶賀電風波之福岡辦事處陳處長認為國慶酒會係屬館務,賀電僅係國慶酒會之一環,由該處自行依權責辦理即可,無須先行呈報外交部及駐日代表處,惟其擅自於國慶酒會投影公開以日本正副首相名義經由眾議員地方服務處致贈之賀電後被外交部書面嚴正告誡,又引起究係政務或館務之紛爭。經諮詢專家學者及前駐日外交官意見與詢問現任駐日相關人員所表示看法,兩者間可說是差異甚大,同一條文各自解讀,益見相關問題亟待釐清,外交部應明定哪些類事項辦事處不須呈報外交部及代表處而直接處理,哪些類事項辦事處應受代表處館長之指揮監督,俾使各駐外館處人員能明確分辨政務與館務,以避免類似情事再次發生。

 

包宗和、江綺雯表示,調查報告尚有二大重點:

一、謝代表於本院詢問時表示「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究竟辦事處是由外交部還是我指揮,優先順序需要釐清」,對此外交部徐政務次長於本院詢問時表示「較明確分工原則會再研議」。又外交部表示各駐外館處之人事及考績係該部權限,謝代表亦說明其對各辦事處之處長並無考績權限,此不無可能會影響辦事處對大使(或代表)行使其指揮監督權之重視,故建議至少在大使(或代表)指揮監督範圍內對辦事處辦理事項得以提出考評建議供外交部參考。

二、福岡辦事處陳處長未請示外交部或駐日代表即自行決定於108年10月4日國慶酒會上以投影方式公開日本正副首相頭銜之賀電,事後還發新聞稿給中央社,其高調作法致日本官房副長官於同月7日公然否認有該首相賀電,顯有疏失,外交部就此已予以書面嚴正告誡。另福岡辦事處於104年至108年連續5年收到麻生副首相及於108年首度收到安倍首相經由其眾議員地方服務處寄贈之國慶賀電,足以彰顯該處多年來努力經營地方關係之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