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核一廠核子反應器設施之除役,因用過核子燃料池已滿,致必須利用乾貯設施,方能將反應器內用過燃料棒移出,惟此項工作,因無法取得新北市政府「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而卡關,監委促請台電公司、經濟部及新北市政府檢討改善

  • 日期:109-02-25

原能會已公告核一廠除役,惟除役作業,因反應器內用過核子燃料無法移出而停頓,監察院2月3日日通過監察委員張武修之提案,請台電公司、經濟部及新北市政府檢討改善。

 

調查報告指出,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中期貯存工程採購帶安裝案,於93年改採限制性招標,94年7月委由核研所承作,其安全分析報告雖經原能會審查通過,並於97年12月核發建造執照後動工興建,且其試運轉計畫及完工後之整體功能驗證報告,亦經該會審查通過,惟地方及民間團體對於負責核安監督之原能會所屬核研所竟成台電「包商」,承包乾式貯存規劃標案,可謂裁判竟擔任球員,原能會之監督專業及能力難以獲得信任。此外,對於室外貯存迭有疑慮,要求「放棄室外貯存,改採室內貯存」,促成行政院108年8月通過「核一廠第2期用過核子燃料室內乾式貯存興建計畫」,卻遲至117年方能完工啟用,以致核一廠除役工作雖需以乾貯設施過渡,卻無法取得「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原能會、經濟部及所屬台電公司不顧96年8月10日聽證會各界乾貯桶應置於室內之意見,一意孤行,拖延12年,致除役工作卡關,允有違失。

 

另調查報告亦指出,核一廠乾式貯存計畫攸關該廠除役計畫之推動,而新北市政府核發「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復為乾式貯存計畫熱測試之關鍵,該府自核一廠乾式貯存計畫水保工程101年12月完工迄今,然因乾貯桶設計過重、道路無法承受負荷難以外運等疑慮,該府以各種理由拒絕核發「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避免讓核一廠成為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雖未盡適法,亦可理解,惟反應器用過核子燃料迄今無法抽出,每年另需增加7億元運維支出,安全風險大,並造成除役計畫完全無法推動,台電應檢討並解決諸多疑慮及問題。

 

調查委員認為,行政院身為最高行政機關,允宜儘速邀集相關機關,解決目前核一廠前揭窒礙,以利後續除役之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