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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托育更要兒安 有鑑於托嬰中心虐童事件頻傳,政府在加速推動托育公共化之際,應更專注托育服務品質,監委江綺雯、孫大川就托嬰中心加裝監視錄影設備、機構管理輔導及查核、相關不適任人員資料庫介接及2至3歲托育補助及服務等事項,促請行政機關確實檢討改進,以完善兒少保護網絡

  • 日期:109-01-22

行政院為因應少子女化之國安危機於,107年7月25日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111年)」,以「0-5歲全面關照」精神,透過「擴展平價教保服務」及「減輕家長負擔」,提供近便性的托育服務。惟政策啟動的同時,陸續爆發托嬰中心虐嬰事件,僅107年4月就發生三起,即臺北市內湖區保母悶死男嬰及中山區涉嫌虐嬰,造成小男嬰腦水腫;臺中市西區對6名嬰兒施以不當的虐待行為等。監察委員江綺雯、孫大川調查後發現,上開地方政府已設有查核、輔導訪視及評鑑等機制,仍肇生不當托育行為,足證督導查核效果不彰,此外,現行法規未規範負責人能否同時經營多家托嬰中心,而形成連鎖托嬰中心為此趨勢,臺北市發現擁有10家的連鎖托嬰中心,就有6家違規及不當照顧情事。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議通過監察委員江綺雯、孫大川之調查報告,促請行政院督促衛福部、教育部、臺北市政府及臺中市政府確實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江綺雯、孫大川表示,衛福部訂有「托嬰中心訪視輔導工作指引」、「托嬰中心評鑑作業規範參考範例」、「托嬰中心評鑑指導手冊」等政策指導,供地方政府執行轄內托嬰中心之「訪視輔導」、「監督稽查」及「定期評鑑」等作為;又為防範及處理托嬰中心虐待或疏忽兒童情事,再增訂落實消極資格審核、不適任托育人員列管與資訊公開、兒虐案件托嬰中心退場機制、強化輔導強度、運用在職訓練課程、確實依法裁罰等作為,並研訂高風險機構指標進行加強稽查;惟地方政府據以執行時,引發業者反彈,如稽查過於頻繁、規避查訪、多次輔導仍不配合改善、限期改善後同一違規再現、稽查結果公布無據等困境,儘管如此,為了托育品質兒童安全,中央與地方政府仍應落實執行各項改善措施及適時研修法令,對機構之管理輔導及監督查核應予並重,期使運作良善、擇優汰弱,提供優質的托育環境。
 
2位監察委員指出,衛福部於109年1月方始公布的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及其資訊管理利用辦法,監視錄影設備之設置屬於強制並規定半年內全面設置完成,管理與攝錄影音資料之處理、利用、查閱、保存方式與期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仍有待該部持續督導地方政府落實執行。此外,亦明定托嬰中心負責人或工作人員之消極任用資格,對不適任人員資訊亦建立「加害者資料庫」,惟教育部的「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尚未與之介接,以致未能分析不適任人員之不適任原因,難以進一步研議相關防治對策,教育部允應儘速完成介接,俾利各主管機關審核及把關,完善兒少保護網絡。
 
監察委員江綺雯、孫大川強調,自101年幼托整合後,幼兒園收托2歲以上至小學前幼兒,托嬰中心收托0至2歲嬰幼兒,然而現階段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供給量不足,且幼兒園的學期制入學規定,導致部分幼兒年滿2足歲後,未能順利銜接至幼兒園就讀,雖修改使托嬰中心可延長收托1年,但家長卻因孩子已年滿2足歲,無法繼續領取每月最低6,000元托育補助。衛福部已於109年1月做了調整以解當前之需,然,教育部增加2歲專班之政策才是落實支持年青家庭育兒迫切需求之道,行政院允宜督促兩部就2至3歲幼兒托育服務與補助,妥為因應,以符合民眾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