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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表示落實轉型正義將全面公開政治檔案及朝立專法或修法方向,發還人民被沒收的財產

  • 日期:108-12-20

行政院長蘇貞昌20日指出有關陳文成命案、林義雄命案部分檔案何以再延長30年,問題卡在哪裡?他會具體了解後促成解密。他說,台灣能夠走到今天是多少人的犧牲,有多少母親在暗夜哭泣,促轉會是否會延長,要由全民投票決定。另外,促轉會主委楊翠指出,促轉條例中有關撤銷沒收宣告,返還人民被沒收財產問題,將朝立專法或修改「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兩個方向研究,做為對實踐轉型正義中有關返還人民財產的參考。
 
監察委員王美玉今日巡察行政院指出轉型正義的目的包括平反冤屈、回復名譽以及財產權,政府目前積極推動的轉型正義仍有最後一哩路,依據已經廢止的懲治判亂條例第8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2條、第14條規定與戡亂時期檢肅匪諜給獎辦法,匪諜與叛亂犯的財產應沒收並分發獎金給檢舉與有功人員,就已經沒收之財產因為現行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6條第2項規定「有罪判決暨其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於本法施行之日均視為撤銷、並公告之。」因此促轉會已經撤銷沒收宣告,在法律上國家即產生財產歸還之義務。
 
王委員表示,根據促轉條例的規定將產生幾項疑義:
1、促轉會撤銷確定判決之標準為何?撤銷沒收宣告之財產發還是採當事人提告聲請,還是主管機關主動發還?
2、行政院有無主動準備歸還促轉會所撤銷沒收宣告之當事人財產?
3、若有歸還計畫,預計編列預算分幾年處理?
4、促轉會有2年落日條款,明年5月31日到期,會再延長嗎?
 
針對這些問題,楊翠主委表示有關被沒收財產返還問題,促轉會參考國內外經驗,將對確實被執行沒收財產者進行盤點後研究從立專法─「威權統治時期不法刑事判決沒收財產返還條例」或修改「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兩個方向思考如何返還人民財產。另外,楊主委也表示有關撤銷確定判決,是採當事人提起調查為優先。
 
有關政治檔案公開部份,王美玉指出,在泰源事件調查過程中,除調取檔案管理局的檔案外,並要求國防部等相關機關提供檔案,在比對各檔案中,發現應有部分機關並未如實提供檔案給檔案管理局,造成檔案欠缺完整性。舉例而言,在外交部的檔案中,發現有國民黨黨部文件,在國防部軍法局的檔案中發現有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檔案,但是檔案管理局等機關所提供檔案卻沒有上述機關所提供的任何資料,行政院必須督促檔案管理局進行相關爬梳比對,促使有關機關確實提出檔案,藉以還原事實真相。
 
王美玉表示蔡總統曾於107年5月31日在主持促轉會揭牌典禮時說:「我聽見,受難者前輩仍然在問:『誰殺了我的朋友。』在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揭牌的時候,受難者前輩也在問:『當年是誰告的密』。我們必須承認,過去政府一直沒有做到系統性的真相調查,沒有釐清加害者的責任。過去政府也沒有為政治受難者,建立司法平反的機制。」然而依據相關單位函覆監察院指稱陳文成命案、林義雄家屬命案仍有部分檔案因涉情報工作要延長30年,保密至137年6月30日再檢討是否解密的情形,而拒絕全面公開,究竟法律理由何在?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1條規定,縱使絕對機密也不得超過30年,國家機密至遲應於30年內開放應用。為何有些機關仍可以種種理由拒絕解密檔案,這樣真相如何發現?轉型正義如何能儘速實現?
 
蘇貞昌院長表示,他和蔡總統都關心政治檔案全面解密問題,為何要再延長30年,他會親自了解具體的問題出在哪裡?
 
王美玉表示,從白色恐怖時期泰源事件當事人及其家屬因無法了解真相,還原事實,所造成傷痛,是自由民主國家的恥辱,就戒嚴時期案件,政府最重要的事就是參考先進國家及民主轉型國家的經驗─「真相還原,釐清責任」,政府全面公開檔案,因為這些檔案記載了台灣民主自由的過程與代價。保障檔案資料完整性與正確性僅是轉型正義的第一步而已,所以行政院應促使所屬全面公開戒嚴時期相關檔案,非僅限於政府機關之調閱,廣泛提供社會各界調查研究,歷史真相才能還原,台灣人民所受傷痕才能癒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