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仉桂美委員就「健全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制度之檢討」議題,代表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作以下發言:

  • 日期:108-12-20

仉桂美委員巡察行政院時指出,實價登錄從2012年8月施行至今近7年,已提供成交資訊超過200萬件,有上億人次至該網站查詢,是政府所有網站中人氣最高的查詢點閱率,顯示實價登錄政策受到全民的重視,成為房市最重要的官方資訊,也是健全房市的最重要政策。

 

此次利用中央巡察機關機會,仍再次建請行政院重視並督促所屬部會正視下列問題:

一、行政院於107年5月7日提出「實價登錄地政三法」修正草案,將實價登錄升級為2.0版,惟仍待立法院審議,該院對於修法工作,允應積極持續推動,以提供更為「即時」、「透明」、「正確」的不動產交易資訊,使市場發展更為健全。

二、現行規定僅要求經仲介業者居間承租的案件租金需要登錄,以致眾多民間一般租金訊息非常不足。政府允應思考如何使租屋市場(包含商業與非商業)租金納入實價登錄,使租屋市場之租金行情能夠透明化,同時藉此建立「房屋租金指數」供房東及房客參考,提升租屋市場的公平與效率。

三、實務上預售屋依現行法令申報登錄成交案件比例偏低,在尚未修法通過時,仍應督促地方政府加強對業者營業處所查核,主動掌握與建立預售屋「預售」與「申報」資訊。

四、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施行後,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下稱房地合一新制)雖亦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惟據以計算房地交易所得之交易案件筆數尚屬少數,且房地合一新制課稅所得,迄今均用於長期照顧服務支出,尚難稱全符法制規定。

五、房地合一新制實施後,不動產交易案件,仍以舊制(即非屬房地合一新制)規定核課房屋交易所得者為大宗。且適用舊制案件中,係以房屋評定現值為基礎,核定所得金額者為主,實際選案查核件數相較顯著偏低,不無改進需要。

六、迄108年6月各地方政府以高於1.5%,訂定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徵收率者,僅有臺北市、宜蘭縣及連江縣等3直轄市、縣(市)採差別稅率課徵,與桃園市及新竹縣分別以高於1.5﹪,按單一稅率2.4%及1.6%課徵房屋稅。對此,財政部亦應研究有效措施,督促地方政府落實前揭規定,除提高其等財政自主能力外,亦可回應民眾「課徵囤屋稅」之意見。

七、房屋標準單價係房屋稅稅基之計算基礎,惟財政部雖於98年正視單價偏低之問題,要求地方政府覈實調整,且經地方政府自101年陸續辦理調整公告,然迄108年11月仍有彰化縣政府及金門縣政府並未作調整,繼續沿用73年「標準單價表」,已造成該二地方政府房屋稅稅源之流失,財政部允應積極督促改善。

 

機關回應:

內政部徐部長:

有關不動產的部分,簡單的來說明,就是租金,現在租賃市場是一個小眾市場,往往不容易租金透明,所以我們現在要用包租代管,來進入大眾市場。進入大眾市場市主要的階段,就是這些出租人怕被課稅金,現在我們用各種方式,如稅金補助、保險的費用補助,另外就是三年的免費服務。讓他進入這個大眾市場。

現在還有一個障礙必須克服的,就是民眾怕被追稅五年的稅,這部份也會跟他們做相關的溝通,希望說讓他們了解說,繳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

 

另外,有關我們也已經檢討精進實價登錄,行政院的態度完全沒有改變,有關平均地權條例是立法委員抽出。與三讀通過的版本一樣。另外,我們沒有撤回其他兩個法,所以期待另外的法案立法院趕快通過。另外再用書面說明。

 

蘇院長:

實價登錄等、房屋稅、地價稅等的問題,確實應該往這個方向來走,但在立法院裡面,斟酌各方意見以及實務上所碰到的衝擊。過去台南市也曾經實行,結果引起大反彈,所以新當選黃偉哲市長又調回去,所以有時候改革非一蹴可及,行政院也會往這方面來斟酌事實情況來做。還請各方面能夠持續努力溝通觀念其他時間限制。

 

財政部蘇部長:

為配合改善貧富差距及落實居住正義之政策需求,所得稅法第125條之2明定,新制稅課收入,扣除由中央統籌分配予地方之餘額,循預算程序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但依據財政部與內政部、衛生福利部會銜訂定之「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3條規定,前開支出之分配,由行政院視各該用途業務需求及財務狀況統籌調配,考量目前長照財源較缺乏,未來將配合回歸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