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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彰地層下陷行動計畫成效不彰,高鐵橋墩6處向東側移迄未查明原因,監察院促請經濟部及交通部檢討改進

  • 日期:108-11-06

針對「據審計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流域綜合治理成效已達計畫目標值,惟我國地層下陷區面積及速率益趨擴大,間有淹水災情傳出等情」一案,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於今(6)日通過監察委員林盛豐、田秋堇及仉桂美所提之調查報告,促請經濟部及交通部確實檢討改進。

 

林盛豐、田秋堇及仉桂美委員調查發現下列應檢討改進事項:

 

一、「經濟部地層下陷防治推動委員會」督導推動「雲彰地區地層下陷具體解決方案暨行動計畫(100至109年)」,其分項量化目標「增加可利用水源2億噸」原定實施期程為105年。

經濟部水利署於105年9月7日召開「地層下陷防治工作會報」第15次會議時已知悉該分項量化目標進度顯然產生窒礙無法達標,卻遲至107年10月25日「經濟部地層下陷防治推動委員會」第23次會議始決議:「109年以前整體增供水量是否可達2億噸,請農委會再詳細核算並提出說明」。

嗣經濟部與農委會共同規劃新增措施5-6「增加地面水源,提高供水穩定度,並作為因應氣候變遷調適能力」,經農委會核算結果,整體增供水量達成2億噸之預定時間為112年,經濟部爰於108年8月16日函報第2次修正計畫送行政院審查,計畫期程延宕3年,難謂允當。

 

二、經濟部推動「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計畫(98~109年)」分項量化目標「地層最大平均下陷速率控制在5公分/年以內」,惟查近5年雲林地區並未符合上開量化目標,包括:103年雲林元長6.1公分/年、104年雲林土庫7.1公分/年、105年雲林土庫5.6公分/年、106年雲林土庫6.7公分/年、107年雲林土庫6.6公分/年。經濟部水利署雖稱「雲林地區超過5公分/年之範圍已從100年之120.6平方公里減少至107年之15.9平方公里」。

針對「109年是否能達成量化目標」部分,水利署並無確切把握,僅稱:「產業轉型為目前較可行之減少地下水抽取策略。產業轉型需長時間逐步調整,未來在各防治單位努力之下,期望於降雨條件不佳之情況下,亦能達成低於5公分/年之量化目標」,上開量化目標恐無法順利達成,應切實檢討精進作為。

 

三、108年1月2日「交通部高鐵沿線地層下陷防治專案小組」會議結論指出:「台灣高鐵公司EM120軌道檢測車(107年12月5日)巡檢發現高鐵里程TK230+380至TK230+660附近6處高鐵橋墩有向東側移現象,請台灣高鐵公司加強監測以釐清結構移位原因,並視需要埋設深層傾度管量測地層位移狀況」。

據108年7月24日「交通部高鐵沿線地層下陷防治專案小組」會議結論記載:「高鐵里程TK230+380至TK230+660附近6處高鐵橋墩向東側移案,目前尚無法證實結構移位原因與鄰近地層下陷沉降錐有關,請台灣高鐵公司持續辦理監測及調查作業」。

前揭高鐵橋墩向東側移發生原因、是否影響行車平穩及結構安全等疑點,迄今均未查明,允應儘速釐清並妥擬改善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