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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入鉅資建置之64項地理資訊圖資及系統,監委陳小紅、林盛豐、王幼玲調查發現各級政府並未充分運用,圖資流通共享功能亦待強化,案經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聯席會議決議,責成行政院督同國發會、內政部檢討改進,以落實「政府電子化」目標

  • 日期:108-09-13

陳小紅等三位委員之調查報告指出,國發會與相關機關共同研訂「國家地理資訊系統建置及推動十年計畫」總經費206億餘元,業於104年執行完畢,且預算執行率高達95.85%,惟經審計部查核,仍有部分計畫目標及實施內容未能落實,與行政院核定範疇存有大幅落差,影響整體國家地理資訊系統建置目標之實現。而國發會於106年12月5日停止適用「國土資訊系統推動小組設置要點」後,該會僅負責協助部會推動國土資訊系統業務,似有流於僅提供經費補助角色,政府未來如何統籌國家地理資訊系統發展政策與方向,有效發揮規劃、協調、審議、資源分配之功能,並整合管控機制?「國土資訊系統推動辦公室」何時成立?等均待再深入檢討。

監委調查發現,國發會研擬「落實智慧國土之國家地理資訊系統發展政策」中,雖已提出推動圖資更新機制納入行政業務流程,並將圖資生命週期分為7階段,劃分圖資從無到有、至最後歸檔典藏,各階段管理應採行程序與事項,然事實上各資料庫工作分組並未研擬將更新機制納入業務流程之具體實施方法,並落實管考各機關執行成效。而依審計部查核結果,全國22市縣政府逾半迄無應用上述十年計畫建置成果支援行政業務之使用紀錄,推廣成效仍待加強。

監委強調,現行「國土資訊系統相關資料流通供應實施原則」明定業務主管機關應以法令規定相關流通供應、加值利用及回饋方式。各業務主管機關應依該原則逐項檢視分類標註國土資訊流通方式,如屬需付費提供之國土資料,更應訂明申請程序,以及收費基準,提送「國土資訊系統推動小組」審議施行。內政部102年2月18日頒布「國土資訊圖資統一收集及供應原則」,引導各機關將圖資統一收集至「地理資訊圖資雲」服務平台以供國土規劃、防救災及其他政府施政運用。其中對於需收費審查類別之圖資,尚乏應收納索引詮釋資料之規定,似未充分滿足潛在使用者之資訊運用需求,亦不利圖資之加值應用。而審計部抽查各級政府機關自行編列經費建置之圖資倉儲發現,迄今僅4個單位查報建置圖資已全數上傳至「地理資訊圖資雲」服務平台,仍有多項未將實體圖資或索引詮釋資料目錄上傳至該服務平台,且迄未對外提供介接服務,此與政府機關間圖資相互充分流通共享之功能有悖;另有多項圖資未依上開原則規定定期更新,或訂定更新維護計畫,不無有影響圖資使用機關施政決策品質,降低國土資訊系統使用效益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