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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基金各項投資計畫,執行多年以來執行率欠佳,預算執行與政策規劃方向未盡契合,「直接投資」事業,僅半數參與第一輪募資,不利於扶持扶植新創企業,且多家被投資企業連續3年虧損或無投資收益,加以,投資年限逾30年,長久持有將不利於新投資;又「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成立迄今執行情形亦欠佳,監察院通過調查報告,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確實檢討改進見復。

  • 日期:108-09-09

據審計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配合國家產業發展策略進行投資,惟部分投資案件民間實際投資金額尚未達預期目標,相關計畫預算執行率偏低或與政策規劃方向未盡契合,部分經決議釋股之投資事業,尚未辦理釋股作業等情案」監察院於今(4)日上午召開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審查通過,由田秋堇、蔡崇義及仉桂美委員提出之調查報告,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下稱國發基金)投資計畫執行待改善之處,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確實檢討改進見復。
 
監察委員指出,依據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國發基金管理會)民國108年第1季季報指出,國發基金自95年成立以來國庫撥交新臺幣309.32億元,108年3月底國發基金淨值5,599.89億元,加計歷年賸餘累積繳庫數額2,457.92億元,合計8,057.81億元,較國庫原始撥交金額 309.32億元增加7,748.49億元,足見國發基金歷年來運用資金協助產業及經濟發展已創造賸餘滾存基金並達挹注國庫之效。且該基金過往辦理投資案件之投資評估、審議核決,訂有「投資評估審議委員會」之審議機制,然本院調查發現,國發基金編列預算以投資方式提供民間企業營運發展所需資金,然經執行多年以來執行率欠佳,106年度預算執行率達64.69%,雖較以往年度已略見改善,然至107年度計畫執行率又滑落至32.44%,執行欠佳之情況再現,且該業務計畫中3大投資類別包含「直接投資」、「信託投資創業事業」及「委託專案投資」之執行率亦均有偏低之情況,國發基金為加速產業創新加值,促進經濟轉型及國家發展,允應確實檢討改善,加強辦理;另該基金「直接投資」業務計畫近年來未投資「資通訊及物聯網」等產業,預算執行與政策規劃方向顯未盡契合,亦有檢討之必要,以期有效達成加速產業創新加值,促進經濟轉型及國家發展之政策目標。
 
又監委調查發現,國發基金目前「直接投資」事業共51家,其中僅半數參與第一輪募資,且投資年限10年以上者高達37家,甚有3家超過30年,且有19家企業連續3年虧損或無投資收益,又近10年新增「直接投資」事業僅13家,家數甚少,甚有4個年度均無投資案件等情況,國發基金允宜確實檢討釐清投資策略,配合產業政策方向,加強扶植新創產業;另應確實檢討現行投資案件原投資目的達成情形,有效落實退場機制,以期善用政府資金,持續協助產業發展以加速產業升級、轉型。
 
另監委表示,國發基金於105年7月成立「產業創新轉型基金」以與民間共同投資方式協助國內企業創新轉型,並匡列1,000億元作為產業創新轉型之用,惟迄今已歷3年餘僅辦理5案,投入資金僅約32億餘元,允應持續積極拓展優質投資案源參與投資以提升政府基金運用績效;另規劃導入民間專業輔導能量,然迄今僅1案,均待加強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