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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主管之惠民基金會長期未納入政府監督機制,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亦未落實清查所捐助成立財團法人並通報地方政府,造成政府捐助財團法人漏未列管之情事一再發生,亟待改進

  • 日期:108-02-21

有關審計部審核指出,高雄榮總捐助成立之惠民基金會及臺中榮總捐助成立之惠康基金會有未受政府列管監督及由地方政府管轄全國性財團法人等情一案,監察院於21日國防及情報委員會、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調查報告,要求高雄市政府改進、退輔會確實檢討改善。
監委林雅鋒、江綺雯調查發現,依法務部107年11月28日法律字第10703518240號函示意旨,於地方政府預、決算法尚未制定前,基於地方自治之原則,地方政府所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宜由其各該地方政府將年度預算書(含預期效益)、決算書送地方議會審議。然高雄市政府對所主管之惠民基金會,卻以該基金會係由高雄榮總100%捐助成立,非由該府捐助成立,且該府對該基金會人事、財務或業務亦無直接或間接控制權等為由,迄未依預、決算法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等規定,評估該基金會之政府捐助效益及送預、決算書至高雄市議會審議,並將相關資料報送銓敘部公告列管,肇致該基金會長期未納入政府監督機制,且不利控管公務人員退休後再任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職務應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及停辦優惠存款相關規定之遵循,成為體制網內的漏洞。高雄市政府允宜參酌前開法務部函示,依規定評估捐助效益及送預、決算書至高雄市議會審議,並將相關資料報送銓敘部公告,俾使該基金會納入列管監督,並有利於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之遵循。
監委並表示,行政院主計總處早於102年7月29日函請行政院各部會全面清查中央政府機關捐助成立且政府(含中央政府100%捐助,地方政府無捐助)合併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之財團法人,並將清查結果通報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監院前於105年調查退輔會所屬捐助成立之華欣文化中心有未依規定辦理捐助效益評估及將預、決算書送審等情案時,即已指出退輔會未本於主管機關立場善盡通報之責,造成該中心遲未納入列管之缺失,如今又發生退輔會所屬高雄榮總捐助成立之惠民基金會長期未納入政府監督機制,顯見退輔會未落實清查由其或所屬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並通報法人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規定辦理捐助效益評估、預決算書送審及報送銓敘部公告等作業,造成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之監督機制存有闕漏,亟待改進。
此外,監委指出,財團法人法業經立法院於107年6月27日三讀通過,107年8月1日總統公布,並自108年2月1日施行,退輔會、衛福部、臺中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對於惠民基金會、惠康基金會係屬全國性財團法人或地方性財團法人,看法雖未盡一致,惟於該等基金會目前由地方政府機關監督之現況下,退輔會允應督促所屬高雄榮總、臺中榮總與高雄市政府、臺中市政府溝通協調,預為因應財團法人法對於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董監事遴聘之相關規定,俾落實財團法人法對政府捐助財團法人採取高密度監督之立法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