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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違法公告,監委高鳳仙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07-11-26

「下一代幸福聯盟」及立委曾銘宗、吳志揚、賴士葆、黃昭順等人,於107年11月15日到監察院陳情,陳情內容稱: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07年10月24日公告公投案政府機關意見書後,竟違反公民投票法第17條第1項規定,於同年11月2日重行公告增補行政院意見書,嗣又違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11月7日裁定,將重行公告登載於公民投票選舉公報並發放給選舉人,且拒不重製或修正公民投票選舉公報,主委及副主委均涉有違失等語。
據媒體報導,中選會於接獲最高行政法院107年11月19日駁回其抗告確定後,始於107年11月20日公告撤銷7個重行公告,並於報紙網路刊載撤銷公告及107年10月24日7個公告行政院意見書內容,登報費用花費約931萬元。
監委高鳳仙值日接受陳情後,監察院曾2次發函請中選會,中選會之查復內容顯示,中選會處理過程涉有諸多違失及爭議,因此於今日(11月26日)申請自動調查。
高鳳仙表示,調查重點包括:中選會為何違法重行公告?為何違反法院裁定登載及發送違法公報?為何拒不更正紙本公民投票選舉公報?違法行為造成多少損害?相關費用如何支應?何人應負違失或賠償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