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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監察院調查南聰性侵害案 國教署函請11所特教學校自106學年度起提供免費寢具及清洗

  • 日期:106-06-21

監察院監察委員高鳳仙於100年5月立案調查前國立臺南啟聰學校(現為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性侵害案件,於調查履勘發現,特教學校之學生住宿品質不佳,不但冬天睡在冰冷鐵床無墊被、棉被很薄或一學期始清洗一次,且弱勢學生須由學生家庭自行準備棉被等寢具之情形。監察委員高鳳仙發現後,遂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研議改善。
國教署於106年6月14日函臺南啟聰學校在內之全國11所特教學校(註1),應自106學年度起由學校提供棉被、枕頭、墊被等相關寢具,於學期中應提供至少一次清潔服務,如遇棉被、枕頭、墊被等寢具因故汙損時,也應在清潔完成前,提供寢具讓學生使用。且相關寢具借用及清潔服務應由學校免費提供,學校如因提供服務所需增加的經費,可提報國教署補助。
對於國教署之回應,監察委員高鳳仙十分肯定,希望國教署能落實此項政策,讓接受特殊教育的學生感受被照顧之外,有舒適優質的住宿品質及定期清潔,對提升學生健康保障及穩定學習均有助益,對國教署而言也是良好政策及重要績效。
附:前國立臺南啟聰學校性侵害案件案情概述:
1. 前國立臺南啟聰學校前校長林細貞未依法設置監視器及緊急求救等校園安全設施,致該校女學生A自94年9月起,遭多次性侵害,並與黃清煌(時任輔導主任)未能依法督導或處理;再查該校自93年起至101年1月15日止,發生164件疑似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其中157件屬於疑似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包含前校長林細貞、周志岳及相關行政人員計16人有重大違失,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及第7條之規定,經監察院於101年7月16日通過彈劾,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並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於102年8月20日102年度鑑字第12576號議決書議決,包含林細貞等10人各為降壹級改敘、記過貳次及記過壹次等不等之懲戒處分。
2. 調查報告並指出:前國立臺南啟聰學校未依法採取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措施及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漠視宿舍及校車內發生之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自93年起至101年1月15日止,發生164件疑似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且均未依規定程序妥為處理,核有多項違失,糾正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對教育部督導不周提出糾正。另對內政部社會福利單位(現為衛生福利部)及臺南市政府處理案件時,誤判及未善盡輔導之責,提出糾正,並要求上述各機關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在案。

註1:
包含:國立宜蘭特殊教育學校、國立桃園啟智學校、國立南投特殊教育學校、國立和美實驗學校、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國立嘉義特殊教育學校、國立臺南啟智學校、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國立屏東特殊教育學校、國立臺東大學附屬特殊教育學校、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