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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黃煌雄、余騰芳對過去1年3次巡察基隆之澄清與說明

  • 日期:102-08-16

監察委員黃煌雄、余騰芳針對本日(102年8月16日)中國時報A4版有關黃、余監委101年8月1日至102年7月31日地方巡察基隆期間情形,澄清說明如下:
一、依據監察院巡迴監察辦法第3條規定,地方機關巡察之任務在於了解地方機關施政計畫及預算執行情形、重要政令推動情形、公務人員有無違法失職情形、民眾生活及社會狀況、處理人民陳情案件等。該辦法第6、7條規定,各地方機關巡察責任區之委員每年輪換一次,至少每四個月巡察一次。黃委員煌雄及余委員騰芳係擔任101年度地方機關巡察第11組(基隆市及宜蘭縣)之巡察委員,期間為101年8月1日至102年7月31日。
二、關於101年度辦理之3次基隆市地方巡察,除第一次行程安排拜會基隆市長張通榮及聽取市政簡報,和張市長有正式會面,暨第二、三次行程於受理人民陳情時,張市長禮貌性到場致意外,其餘時間皆無和張市長會面。(3次巡察行程詳如附件檔案)
三、該3次巡察於當日下午行程結束後,皆搭乘監察院公務車返院。返回本院後,2位委員之私人行程如下:
(一)黃委員煌雄:
1.第1次巡察:101年10月17日:返家。18日:與友人丁渝洲、張榮豐餐敘。
2.第2次巡察:102年3月20日及21日:返家。
3.第3次巡察:102年6月27日:與友人林信義餐敘。28日:與友人甘添貴餐敘。
(三)余委員騰芳:3次巡察結束返院後,皆直接返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