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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舉行114年度工作檢討會議,李鴻鈞代理院長感謝全體委員及同仁努力,期許持續精進,不負憲政職責及人民期待

  • 日期:115-02-02

監察院今(2)日舉行114年度工作檢討會議,監察院李鴻鈞代理院長主持會議,李代理院長表示,本次會議是本(第6)屆最後一次召開之年度工作檢討會議,感謝監察院全體委員及同仁的付出和努力,期許繼續堅守監察院職權,不負憲政職責及人民期待。

今日工作檢討會議分別由監察院秘書長黃適卓、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召集委員蔡崇義、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集委員林文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集委員蕭自佑、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葉宜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葉大華、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召集委員陳景峻、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委員林郁容、國家人權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紀惠容、審計部審計長陳瑞敏等,一一報告114年度及第6屆工作成果。

黃適卓秘書長報告114年度及第6屆院務工作成果,包含精進業務法制,完備監察法施行細則、收受人民書狀、調查案件、巡迴監察及糾正、糾舉、彈劾案件等作業規範;積極參與公務員懲戒法、政治獻金法及遊說法之修法並提供意見;捍衛監察職權,聲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法規範憲法審查;主辦第37屆APOR年會暨人權國際研討會,出席國際會議及與FIO簽署雙邊合作協定附錄,有效提升國際能見度;完成國定古蹟結構損壞調查及修復工程,修復本院穹頂,恢復古蹟歷史風貌,提升文化資產價值;編印發行《監察院月刊》、《監察院英文電子報》,出版《監察報告書》、《監察院90周年特刊》;強化資安韌性,建置遠距行動辦公系統、擴充機房設備強化異地備援、導入政府資料傳輸平臺(T-Road)介接;精進全球資訊網無障礙網路環境等工作成果。

黃秘書長亦提出115年監察院工作重點,如出席APOR及FIO年會等國際重要會議,深化國際監察交流;積極研修陽光法令,力促法制務實完整;完善巡察機制及法令,落實人權保障,發揮巡察效益及功能;導入生成式AI應用,加強人才培訓;古蹟建築及珍貴史料維護,提升各項節能減碳成效等精進作為。

監察院7個常設委員會、國家人權委員會及審計部分就114年度及第6屆之工作概況、工作績效、工作檢討重點及未來展望等提出報告,並說明各項檢討及改善建議。

監察院114年度及第6屆(統計自109年8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職權行使績效如下:

一、人民書狀收受:監察院收受人民書狀114年計15,549件、第6屆計82,182件。第6屆收受人民書狀中,司法及獄政類達31,345件,占38.1%,位居第一;其次為內政及族群類21,125件,占25.7%;第三係社福及衛環類7,140件,占8.7%,司法正義、內政族群與社福衛環為民眾主要關心議題。

二、調查:114年核派調查案件計186案,提出調查報告254案;第6屆核派調查案件計1,541案,提出調查報告1,365案。

三、糾正、糾舉及彈劾:

(一)114年成立糾正案89案、函請改善案237案;第6屆成立糾正案481案、函請改善案1,203案。第6屆各機關函復處理結果,行政機關自行議處人員達683人。

(二)監察院審查決定成立彈劾案及糾舉案部分,114年成立彈劾案計27案(彈劾40人)、第6屆計125案(彈劾205人);114年成立糾舉案1案(糾舉1人)、第6屆計5案(糾舉6人)。

四、巡迴監察:中央機關巡察114年計27次,提出意見計502項;第6屆計187次、提出意見計4,465項。巡察地方機關114年計19次,收受人民陳情案件計98件;第6屆計151次、收受人民陳情案件計1,086件。

五、審計相關業務:審計部函報機關人員有關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效能過低及未盡職責情事等案件之處理情形報告案,114年計176件、第6屆計923件,其中據以派查114年計18件、第6屆計145件;審計部提供函報案件,或監察院引據該部審核資料成立糾正、糾舉及彈劾案,114年計25件、第6屆計119件。

六、廉政業務: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114年計11,433件、第6屆計64,112件;受理各機關團體彙報迴避114年計1,938案、第6屆計8,340案;受理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之申報114年計130案、第6屆計3,199案;廉政案件裁罰處分114年計118件、第6屆計60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