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28)日表示,院長陳菊主動請辭,並經總統於115年1月28日下午發布總統令,監察院監察委員並為院長兼國家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菊業已請辭,予以免職;此令自中華民國115年2月1日生效。陳菊院長今因健康因素主動請辭獲准,本院尊重院長意願,也感謝院長為監察職權及人權保障的堅持與努力,並祝福陳菊院長早日康復。
監察院今(28)日表示,院長陳菊主動請辭,並經總統於115年1月28日下午發布總統令,監察院監察委員並為院長兼國家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菊業已請辭,予以免職;此令自中華民國115年2月1日生效。
陳菊院長今因健康因素主動請辭獲准,本院尊重院長意願,也感謝院長為監察職權及人權保障的堅持與努力,並祝福陳菊院長早日康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