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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介接戶政資訊系統查核政治獻金個人捐贈說明

  • 日期:109-10-13

一、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99年起介接內政部戶政資訊系統查核捐贈者有無具選舉權人
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下稱財產申報處)為查核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對於被查核人收受捐贈者是否符合政治獻金法規定之具有選舉權人,99年7月間向內政部申請戶役政系統介接,一直以來均介接戶政資訊系統查詢捐贈者現戶戶籍資料,以確認是否年滿20歲具有選舉權之人。
 
二、財產申報處未特別介接「日據時期戶籍資料」與「光復後及電腦化前戶籍資料」,對被查核人權益並無影響
有關「日據時期戶籍資料」與「光復後及電腦化前戶籍資料」內政部係另建置戶籍數位化影像系統,因僅極少數個案查核資料有需求,所以財產申報處並未特別介接。如遇有戶政資訊系統查無資料者,財產申報處均先函請被查核人查明確認捐贈者身分資料,如經被查核人函復提供正確資料即於案件結案後據以更正會計報告書並公開電腦網路,若被查核人函復原申報資料無誤而財產申報處仍認有疑義時,就會另行函請內政部戶政司提供完整記事之戶籍資料,長久以來,此作業程序尚無爭議,且並不影響被查核人任何權益。
 
三、有關被查核人107年政治獻金會計告書查核案,查證程序仍在進行中
財產申報處於109年8月26日將本案中之「個人捐贈」身分資料,經由查核系統以「戶役政介接名單匯出」,同日經內政部戶政司回傳本案有4筆身分證統一編號「查無資料」,財產申報處遂於9月21日函請被查核人查明正確之姓名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後函復。嗣依被查核人查明後回復並依其說明將3筆依法改列匿名捐贈,對於其中1筆逾3萬元之捐贈,則另於10月5日函請內政部戶政司提供完整記事之戶籍資料,以確認該捐贈者是否符合規定,惟至今該機關尚未回復,前述程序對所有被查核人均屬一體適用,並無任何差異。
 
四、近日將與內政部協調建置戶役政系統完整查調權限
財產申報處對於被查核人申報之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因報告書僅載列捐贈者之姓名與身分證統一編號,並無從判斷是否屬戶政資訊系統全面電腦化前資料,對系統查無資料者,尚須請被查核人另行提供正確資料,或須請內政部戶政司協助進行二階段查詢,現行作業程序有無精進之處,近日內將對現行介接系統之完整查調權限與內政部進一步協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