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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將官比例過低 監察委員鴻義章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09-09-30

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9項、第12項規定,原住民軍人應享有雙重特別保障,國際人權公約更指出,政府應對原住民軍人施予優惠性差別待遇,以達實質平等。據統計資料顯示,原住民軍人占6.5%,尤其,特種部隊中,具原住民身分者,更高達60%,但是,原住民將官僅占2.4%,比例明顯過低,引起監察委員鴻義章高度關切,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鴻義章亦表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6條、第23條規定,少尉、中尉服現役的最大年限為12年,上尉為17年。其中,服現役未滿20年以上,或滿15年以上未滿60歲者,將無法領取按月給與退休俸。究竟,為避免該等青年官兵退伍即失業,相關促進就業措施之成效如何?政府有無研議軍轉警之可行性評估,就訓練有素之軍士官兵,施行短期警察訓練,並通過特種考試而轉換為現成警力,也不失為募兵現制下權衡之策。

 

另外,「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將於今(109)年底施行屆期,政府有無本於權責,研議相應的對策?後續輔導就業如何銜接?監察委員鴻義章亦甚表重視,認有進一步瞭解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