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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再度通過新北市議員蔡錦賢107年新北市議員之參選資格 監察委員陳師孟、蔡崇義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07-10-19

監察委員陳師孟、蔡崇義於今(107)年8月以未及時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讓曾經於87年間犯預備行賄罪遭判刑確定之蔡錦賢仍得於99年及103年參選新北市議員為由,提案糾正內政部,今中選會再度通過蔡錦賢107年新北市議員參選資格,罔顧社會正義,監察委員陳師孟、蔡崇義申請自動調查。
新北市議員蔡錦賢前經舉發於87年間預備賄選而遭判有期徒刑7月確定,其未入監服刑,潛逃至中國,直至行刑權罹於時效始返台,並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規定之模糊空間,連續於99年及103年二次當選新北市議員。監察委員表示,該事件於今年8月已經本院對內政部怠於修法提出糾正案,詎蔡錦賢仍不知反省,繼續登記參選,中選會亦明知而縱容,怠為處置。
監察委員並表示,中選會罔顧社會公平正義,任令「選賢與能」之理想被有心人士再三踐踏,是否有虧職守?其資格審查之決議過程反覆,且傳出違反該會之會議規則,是否確有其事?又此前新北市選舉委員會於候選人資格初審,是否因政黨考量而放水?其後有無對中選會關說施壓?均有徹查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