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邀請監察院秘書長於115年7月23日,就「現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暨離職公務員旋轉門機制之執行成效與法制缺失」進行專題報告一事,監察院聲明嚴正澄清;監察院係恪遵憲法意旨與權力分立原則,未便列席備詢,絕無所謂藐視國會或怠忽職責之情事。
一、恪遵司法院釋字第461號解釋,監察院人員僅就法律案及預算案所涉事項備詢
監察院指出,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67條第2項規定,固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惟依司法院釋字第461號解釋意旨,司法、考試及監察三院所屬人員,除其擔任行政職務且所涉事項與該院提出之法律案及相關預算案有關者外,並不在上開條文所稱應邀備詢之範圍。因此,本於維護憲政權力分立原則及遵循過往先例,未便列席專題報告與備詢,完全符合憲政法理。
二、已事先發函完整說明法理依據,對立法院司委會未予明確說明,表達強烈抗議與深切遺憾
監察院強調,基於對國會與委員會運作之尊重,監察院已於前一日(115年7月22日)主動以正式公函,函復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該會召委,詳細說明未便列席備詢之法理依據與原因。然而,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就此未對外明確說明,監察院對此表達強烈抗議與深切遺憾。
三、堅持監察權獨立行使,嚴正拒絕干涉個案調查
監察院進一步補充,依《監察法》第26條第3項及《監察院機密文書處理作業規定》第31點規定,調查人員對案件內容不得對外宣洩,是有關調查對象、調查進度,對於調查審議完成前,依法不得對外公開。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對監察院提出之譴責案,涉及特定個案,已實質干涉監察院依職權獨立行使之調查審議;復以預算審查作為干涉手段,更是對監察權獨立性之極不尊重,實已嚴重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