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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112年利衝法、財申法宣導活動 - 邀請全國議員民代一起來!

  • 日期:112-01-12

地方民選公職人員甫於111年12月25日宣示就職,監察院考量近年修正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下稱財申法),對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造成不小影響,第一階段訂於112年1、2月間,赴全國22個議會宣導,第二階段訂於112年3月至6月間,前往34個偏遠交通不便之鄉(鎮、市)民代表會進行法令及實務案例宣導。

利衝法規定,議員本人及關係人(如:體育會、基金會、社區發展協會、宮廟、公司行號等)之補助、交易均有限制規定,必須機關事前在網站上公告詳細資訊,關係人才能申請或投標,且申請或投標時須依法填寫身分關係揭露表。惟監察院於調查實務上,發現仍有不少議員對於上述規定未正確理解,以致民意代表之關係人遭監察院裁罰案件數有逐年增加之趨勢。

此外,財申法在111年6月修正,增訂縣(市)議員應辦理變動申報,且直轄市議員及縣(市)議員之財產申報表應刊登公報等規定,均與議員密切相關;另實務上,議員因疏於注意,導致財產申報不實情形遭到監察院裁罰,亦常發生。

為減少地方民意代表或關係人違法情形,監察院已啟動利衝法、財申法宣導活動,目前已前往屏東縣議會、桃園市議會及臺北市議會宣導,普獲好評,將於2月底前完成全國各議會之法令宣導;另訂於112年3月至6月間,前往34個地處偏遠或交通不便之鄉(鎮、市)民代表會進行法令宣導。

監察院112年利衝法及財申法宣導日程表公布於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首頁/行事曆,邀請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一起正確認識利衝法、財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