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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111年12月審議通過調查報告35案 彈劾案3案 糾正案22案 函請改善31案

  • 日期:112-01-03

監察院111年12月審議通過調查報告計35案,審查決議成立彈劾案3案、彈劾7人,依規定移請懲戒法院審理;審查行政機關違失部分,成立糾正案22案,通過函請改善案31案。
 
監察院統計12月收受人民書狀計1,347件,含上月留待處理案件,已處理人民書狀1,256件。
 
12月份監察權行使成果分述如下:
一、陳情案處理情形:經審核相關資料後,包括派查25件,蒐整資料、發函瞭解97件、送請機關參處204件,屬司法、行政救濟程序225件,併案處理451件,其他254件。

二、糾正案22案:內政部警政署、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及所屬北投分局因偵辦他案,引發輿論質疑警方借提人犯竟私下通融得以見親友,究係何人通知洪男親友至偵查隊會面等情節,迄今仍無法釐清,核有重大違失案,糾正內政部警政署、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及所屬北投分局。恩恩罹患新冠肺炎,未能及時就醫,衛福部與新北市府均有重大疏失案,糾正衛生福利部、新北市政府。台糖土地巡查機制內控失靈,未能及時遏止多筆土地遭不法傾倒廢棄物,衍生至少7.8億元清理費用,相關懲處避重就輕,糾正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未依規定確認檢舉人,即對被檢舉人啟動學術倫理案件調查;主管機關教育部督導不周,放任學校進行調查且未於期限內結案,糾正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及教育部。桃機公司工程處前處長林文楨、前工程師吳俊宗,利用職務之便,對廠商收受回扣,顯見積弊已久,交通部和該公司之採購行政管理及監督功能不彰,確有違失案,糾正交通部、桃機公司。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對收容人投書意見箱信函之處理疏漏,對受刑人書信檢查流程衍生侵害受刑人通信秘密權益爭議,對收容人檢舉案之處理有失謹慎,核有違失,糾正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等案。

三、彈劾案3案: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前副所長顏敏森為110年4月16日該派出所輪值當晚主管,對於民眾闖入叫囂及毀損值勤臺公務電腦螢幕一事,除未詳實通報外,亦指示員警隱匿案情;該派出所所長許書桓除未指示所屬續查並依法處置,亦未呈報分局長官外,甚至與傅榮光前巡佐共同將駐地監視器主機之硬碟格式化,湮滅他人刑案證據;林志誠時任分局長,明知監視器影像已被湮滅,卻仍對外以停電為由掩蓋事實,該4員核有重大違失。林鳳儀教授兼任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文化事業發展系系主任、國立臺南藝術大學主任秘書及音像藝術學院院長期間,辦理教育部及原科技部委託計畫、臺北科技大學及臺南藝術大學校內統籌經費,以不實會計憑證方式詐領計畫經費補助款合計新臺幣485萬2,617元,亦為私營公司之實際負責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損及政府信譽。游廼文身為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國內投資組組長,竟假借權力與他人合謀炒作特定股票,與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人飲宴,以言語暴力對所屬同仁職場霸凌,暨於上班時間購買興櫃股票,明顯影響公務人員廉潔暨機關之紀律形象,損害政府信譽;蔡豐清身為該局局長,長期包庇縱容游廼文相關違法或不當行為,致公眾喪失對其職位之尊重及執行職務之信賴,核其等2人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