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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受刑人人權 數位轉型展新猷 監察院法務部合作 監察暨獄政史創舉 監察院將為受刑人開辦遠距視訊陳情

  • 日期:110-01-25

監察史上受理陳情73年第1案  獄政史上創舉

監察院自109年12月起創設視訊陳情,已有花蓮、澎湖、雲林等地的陳情人透過視訊,向監察委員陳情。緊接著,110年1月27日,將受理監察史上第1件監所受刑人視訊陳情案件,使行動自由、通信自由被剝奪的受刑人得以經由視訊方式,向監察委員當面陳情。這是37年制定監察法,明定監察院受理人民陳情案件,73年以來的第1案,也是我國獄政史上的創舉。

實踐人權公約  積極保障受刑人人權

監所受刑人的人權,向來是人權保障中最為薄弱且敏感的一環,在各項國際公約,諸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第19條、《聯合國第21號一般意見》第4條、《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第13條及其《任擇議定書》第20條、《聯合國在監人處遇最低標準規則》第1點、第3點、《歐洲監獄規則》第3點,都明白指出受刑人的人格尊嚴應予以尊重,應受到人道待遇,不應因其自由被剝奪,而減損其受合理對待的權利,這是普世適用的基本原則。今日,監察院作為國家最高人權機關,保障受刑人的陳情權益,已然責無旁貸,一如《聯合國在監人處遇最低標準規則》所揭櫫的宗旨,起碼要作到,讓受刑人可以和一般民眾一樣,當面向監察委員傾訴心聲。

突破僅能書信陳情傳統作法  享有視訊陳情權益

監察院每年平均受理1萬5千多件人民陳情案件,其中,650多件來自監所受刑人,平均每個月會收到54件受刑人陳情書。本屆(第6屆)監察委員從109年8月1日上任至今,短短5月多月,已經收到539件受刑人陳情書,平均每個月收到107件,是過去的2倍,這是少見的現象,促使監察院在推行視訊陳情之際,正視此問題,決心讓受刑人和一般民眾一樣,享有同等的陳情權益,也可以利用視訊向監察委員陳情,突破僅能用書信陳情的傳統作法。

結合科技架設專線  保障受刑人人權

拜科技之賜,使監所高牆消失於無形。本次能夠為受刑人開辦視訊陳情,幸賴法務部及法務部矯正署鼎力協助,共襄盛舉,同意監察院借用院檢連結監所的遠距視訊系統,受刑人即可在監所內,與監察委員視訊連線,進行陳情。爾後,將研議架設專線,受理視訊陳情。此項院部攜手的合作模式,共同為保障人權而付諸行動,也為監察史及獄政史寫下新頁。

1月27日史上第1件受刑人視訊陳情  落實數位轉型計畫

受刑人視訊陳情創舉,另一項重要的意義是,具體實現了陳菊院長上任以來,積極推動陳情數位轉型計畫,建立多元化監察服務的施政理念。去(109)年12月,先在花蓮、澎湖試辦視訊陳情,順利圓滿。滿意度問卷調查結果,陳情人均給予高度的肯定。今(110)年1月起正式起跑,1月20日已經在雲林縣辦理第1場,1月27日將在新竹辦理第2場視訊陳情,當天,監察委員也要透過視訊,接見史上第1位受刑人,傾聽他的陳情訴求。這項破天荒的視訊創舉,使陳情數位轉型計畫更上一層樓。

初期以重刑受刑人為視訊陳情對象 院部將研擬受理基準

首案陳情人被判無期徒刑定讞。先前已多次來信,主要是陳情法院判決不公,未依法進行交互詰問程序,以及未讓他和證人對質。本案在監察院積極函查追蹤下,最高檢察署已經為陳情人提起非常上訴,案件正在最高法院審理中。日前,陳情人再次來信,希望能以視訊,當面向監察委員陳情,在與法務部、法務部矯正署通力合作下,安排視訊陳情。

本案是首件個案,之後,監察院將積極與法務部繼續協商,研訂受刑人視訊陳情案件的受理基準,以踐履保障受刑人人權,兼顧獄政管理,以及處理案件能量,隨時進行滾動式檢討。

結語

「陳情零距離、溝通無障礙」是監察院一貫秉持的施政理念。陳院長一再殷殷叮囑,面對科技的快速發展,今後,更應適時地讓政策與科技協作,設法為不同處境的陳情人,移除藩籬,尋求轉折,創設更多元、更友善、更便民的陳情管道,要為保障人民的陳情權益而孜孜不懈,永無止境追求卓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