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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媒體刊載「監院高層要人權會幫寫年度人權報告 恐球員兼裁判遭拒」一事,監察院之回應

  • 日期:109-12-28

針對媒體刊載「監院高層要人權會幫寫年度人權報告 恐球員兼裁判遭拒」一事,監察院回應如下:

一、就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幕僚參與撰寫人權公約國家報告乙事,監察院於109年12月21日就此事召開各委員會召集人會議,初步結論:1.應以監察院名義參與國家報告之撰寫會議。2.但院長可指派有人權專業之幕僚協助,此並不影響國家人權委員會之運作,亦無球員兼裁判之疑義。
二、召集人會議結論經提國家人權委員會後決議,提監察院下次全院委員談話會討論。此事監察院皆尚未討論有定案,何來「球員兼裁判」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