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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109年3月份提出調查報告32案 彈劾5案 糾正5案 函請改善21案

  • 日期:109-04-01

監察院109年3月份提出調查報告計32案,其中審查決議成立彈劾案5案、彈劾7人,依規定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或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行政機關違失部分,成立糾正案5案、函請改善案21案。
 
監察院統計3月收受人民書狀計1,007件,含上月留待處理案件,已處理人民書狀1,011件,扣除不屬職權範圍、內容空泛等非陳訴案件211件,屬陳訴性質書狀800件,以案計算為589案,其中派查9案。
 
3月份監察權行使成果分述如下:

  1. 陳情案處理情形:請陳訴人先循或已進入司法、行政救濟程序152案;送請機關參處112案;函請機關說明、查處及補送資料171案;併案處理145案;核派委員調查9案。
  2. 彈劾案5案: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吳振富長期要求法官助理處理私務及按摩括痧,言行不檢,嚴重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郭玉林於6件判決書中,載入與案情毫無關聯之批判文字,混淆司法書類之公信性與嚴謹性,嚴重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及法官形象,核有重大違失;107年10月21日第6432次普悠瑪列車翻覆事故,造成18死、2百餘傷重大意外,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前局長鹿潔身、機務處前副處長柳燦煌及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等人違失情節重大;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何宇宸以脅迫押人或利誘准予具保停止羈押等不正方式取供,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又違反法官倫理規範規定,擔任其配偶之訴訟代理人,斲傷法官形象及民眾對司法公正之信賴,情節重大;國立交通大學生醫工程研究所所長林顯豐違法兼任公司董事,違失事證明確。
  3. 糾正案5案:衛生福利部未能貫徹修法目的,對於身心障礙者資格及等級判定,僅依醫師就「身體功能及結構」所作之鑑定結果,未依法納入鑑定人員所進行之「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評估結果,且對於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之需求評估作業,流於形式等違失案,爰糾正衛生福利部;我國公私立大專校院新生註冊率逐年下滑,且部分系所掛零,致高級人才斷層及國際競爭力受挫,糾正教育部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