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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促外交部修正駐外館處購建館舍清單 為民把關 新購置3駐外館處計年省新臺幣5,416萬元

  • 日期:109-01-22

監察委員包宗和、陳慶財及蔡培村調查有關「外交部推動駐外館舍購置計畫,疑有規劃不周及執行進度落後,致浪費公帑」案,經2年多來持續追蹤,外交部除檢討原缺乏彈性的「駐外館處購建館、宿舍分級表」,將之簡化為較具效率的「駐外館處購建館舍清單」外,目前以購置取代租賃之館處(泰國、洛杉磯、布里斯本),每年預估將節省租金新臺幣(下同)5,416萬元。

 

經監察院調查,外交部原購建駐外館、宿舍分級之規劃未與預算並行,相關經費未能妥適配合,該部於監察院調查後,針對分級表整體設計通盤檢討修正,並研議以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購置經費之方式,增加經費籌措彈性,以使分級表符合實務執行之結果。

 

繼監察院追蹤,外交部已於108年度以編列預算方式完成辦理3館舍購置案,其中駐泰國代表處已於108年6月遷入新館辦公,以舊館舍租金計算,每年可節省租金2,072萬元,而駐洛杉磯辦事處及駐布里斯本辦事處分別預計每年可節省租金2,496萬元及848萬元。

 

此外,監察院亦提出駐日本代表處及辦事處等館舍及宿舍產權採館處與個人名義同步登記方式並不合理,外交部允應爭取日本協助改正;嗣經駐日本代表處多次進洽日方,於107年11月12日獲准成立「一般社團法人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館產管理委員會」。目前我駐日本代表處及駐橫濱辦事處館產(館《宿》)舍土地及建物)完成產權正名。監察院強調,駐福岡辦事處及駐大阪辦事處之館(宿)舍產權登記變更應繼續推動辦理,以保障我海外國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