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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調查「雞蛋殘留芬普尼(fipronil)」案 促使主管機關大幅改善農藥殘留問題 保障消費者權益

  • 日期:109-01-21

又到了春節連續假期,闔家圍爐慶團圓時候,當大家享用年節佳餚同時,不禁讓人想起106年8月4日爆發的雞蛋檢出芬普尼(fipronil)殘留不合規定事件,當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共採檢1,453間蛋雞場,竟然發現有多達45間蛋雞場遭驗出殘留芬普尼超標,問題蛋超過155萬顆以上,引發消費者恐慌,監察委員楊美鈴、仉桂美、王美玉關心食品安全與消費者健康人權,乃立案調查。
 
案經監察院完成調查並函請農委會及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持續針對蛋品、雞肉及其飼料,進行農藥殘留(含芬普尼及其代謝物)之抽驗後,農委會於107年度執行雞蛋、雞肉共抽驗1,019件均合格、108年度(統計至9月17日止)抽驗391件中,僅雞蛋1件不合格,而飼料於各年度之抽驗均合格。至於衛福部於107年至108年度(統計至6月30日)執行雞蛋、雞肉共抽驗1,297件均合格。由此顯示,經監察院調查及追蹤改善後,誤用或濫用芬普尼農藥而造成雞蛋、雞肉農藥殘留問題,已獲大幅改善。
 
其次,監察院提出的調查報告,也請農委會強化農藥管理法中的管理措施,例如:要求販賣業者應詢問購買者用途、開具販售證明及流向查核…等。對此,農委會亦配合擴充「農藥販賣管理資訊系統(簡稱POS系統)」功能,輔導業者透過POS系統或「農藥銷售管理資訊網」上傳農藥產銷資料,全國線上陳報率已由62%(107年1月)提升至95%(108年7月)。
 
此外,監察院亦持續督促農委會持續研修法令規範及殘留標準,農委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即進行背景調查、畜牧法修正案,該會亦委請中央畜產會於108年1月15日邀請學者專家及產業代表共同研擬訂定「蛋雞場生產作業規範」(草案);而衛福部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2項及第12條第1項,於107年5月1日公告訂定「蛋製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修正「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等規定,自可就法令規範層面,強化蛋雞場及蛋製品工廠之管理措施。
 
雞蛋的營養價值高且廣泛使用在各類蛋製加工食品,成為龐大的食品產業鏈,其食品安全及產業管理更是不容忽視。監察院為保障消費者健康安全,將持續追蹤後續改善情形,讓消費者安心,保障消費者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