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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今(28)日巡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業務執行情形

  • 日期:108-10-28

去(107)年普悠瑪列車出軌事件後,為強化我國運輸安全調查機制,政府加速修法通過《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及《運輸事故調查法》修正案,並於今(108)年8月1日,將「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下稱飛安會)改制為「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下稱運安會)。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今(28)日由召集人陳慶財委員偕同監察委員等8人前往該會,就運輸安全事故調查、改善與追蹤情形進行瞭解,同時並舉行巡察會議。

 

在運安會主任秘書凃靜妮陪同下,該會同仁先向監察委員說明調查作業執行情形,並展示各調查實驗室解讀能量,包括工程分析能量、飛航駕駛員疲勞輔助分析等系統,同時就復興航空澎湖、南港兩次空難及黑鷹蘭嶼墜海事件等調查過程進行報告,在場委員皆十分肯定該會專業的調查成果及細微專注的工作態度。

 

召集人陳慶財委員在巡察會議中表示,在過去的空難事件調查過程中,運安會一直扮演關鍵角色,長期以來建立的公正形象,社會有目共睹,現在升格為國內專責調查航空、軌道、水路、公路安全事故之最高主管機關,肩上的責任相對愈加重大,但相信奠基於飛安會時期累積20多年的核心技術基礎,隨著專業人才的延攬、相關法規命令的研訂及通報機制的建立,必定能成為全方位運輸事故調查機構。談話中,陳慶財委員關心運安會經費與人才之充實,並期許該會強化事故調查後,後續改善意見之追蹤列管,讓經驗昇華成改進的動力,達到防患未然之目的,真正成為我國交通運輸安全的守護者。

 

與會委員於會議中,接續就調查案件成案標準、調查能量轉移與擴充、水路調查技術與訓練成果、與鐵道局或檢調體系間之分工協調機制、運輸調查蒐證與救援時效、高齡機與無人機管理問題、駕駛員技術能力及心理狀況、調查人力任用、重行調查必要條件、金屬疲勞防範作為、案件歸類分析與宣導、國際民航資訊分享、黑盒子判讀、案件證據資料取得、機場消救演練及後續改善追蹤落實情形等議題提問。

 

運安會副主委許悅玲與在座主管除逐一回覆委員提問外,並說明已與有關單位就調查範圍與作業規則達成初步共識,必要之解讀能力亦已陸續建置中,運安會亦將持續秉持獨立、公正、專業三個主要原則,完成各項事故調查,同時也希望政府能夠支持該會未來業務之執行,能有足夠之經費與人力,充實現有的調查能量,達到運輸安全,人民安心之核心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