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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巡察法務部

  • 日期:108-10-24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於108年10月23日下午巡察法務部,並聽取法務部、最高檢察署、矯正署、行政執行署業務簡報。

 

召集人高涌誠委員首先表示監察院處理(一)人民書狀部分:監察院第5屆(103年8月至108年8月)收受各類性質案件之人民書狀,計74,692件,其中屬司法獄政類案件28,895件,約占38.69%。單以今年1至8月,收受人民書狀9,813件,其中屬司法獄政類案件3,923件,約占39.98%。(二)調查報告部分:第5屆自103年8月至108年10月,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共計審議通過調查報告,計208案,涉及法務部暨所屬者有104案,正好占一半;糾正案則有33案。104案調查報告,針對矯正機關(包括兒少司法)即占37案;檢察官個案有10案、司法人員8案及其他檢察、法務行政、行政執行、調查、廉政等;33案糾正案,針對矯正機關則有22案。另,監察院第5屆經調查認為確定判決有非常上訴或再審事由,函請法務部轉所屬研提非常上訴23件、研提再審17件(調查案件29案)。(三)除上開104案本院針對法務部及所屬相關業務進行調查外,亦針對檢察官之違失行為進行彈劾,如:井天博、陳玉珍、顏漢文、蔡曉崙、林俊佑、陳隆翔等,不侷限於風紀問題,更將擴及於辦案品質之監督深水區。

 

監察委員仉桂美認為智慧監獄的構想很好,並提出行政執行滯欠大戶之脫產疑慮、肅貪案件4件放棄上訴之理由,及清廉印象指數(CPI)下降原因等問題。監察委員王美玉則希望經監察院調查發現李○國實施之測謊涉有違失部分,能開啟再審、非常上訴救濟途徑,法務部勿再以例稿回復監察院;他字案假借「證人」,而剝奪「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接近律師之權利,應予檢討。監察委員王幼玲提出障礙及重症者得否依監獄行刑法第11條放寬拒絕收監,避免造成監所負擔;入監後,精神障礙者之鑑別方式;檢察官應加強兒少保護訓練;新監所興建時,應納入無障礙設施。監察委員方萬富認為亞太緝毒網的建立有其必要、建置良好解剖環境、嘉義獄政博物館可提升文化素養。監察委員陳師孟建議監所飲用水與使用水須區隔、保外就醫、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會之審查績效應詳細敘明。監察委員蔡崇義認為法醫人力短缺,與法醫職等低而造成無人願就任;有新事證時,應盡量讓再審之門能開啟。監察委員劉德勳提出「兩岸關係趨冷、不利共同打擊犯罪」,應分年統計,始能知悉實況。

 

張博雅院長最後於此次巡察結束前,提出法務部應重視巡察委員所提建議與問題,肯定嘉義獄政博物館,並就測謊問題、法醫相驗、毒品防制須檢警調通力合作、重視檢察官心理狀態等議題,請法務部檢討及注意改善。

 

蔡清祥部長並針對嘉義獄政博物館、法醫師相關制度及港女命案部分,提出回應,相關機關首長於會中亦針對巡察委員所提建議及問題口頭回應,其餘事項將於會後一個月內以書面詳細回覆。

 

本次巡察委員計有召集人高涌誠、張博雅院長、王幼玲、王美玉、仉桂美、方萬富、包宗和、林雅鋒、陳師孟、楊芳玲、楊芳婉、劉德勳、蔡崇義等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