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仉桂美 監察委員

仉桂美
仉桂美 監察委員
屆次:第5屆
任期:103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
審議日期案號文件案由
109/07/20109年劾字第36號國防部參謀總長春節視導任務專機,於109年1月2日7時54分松山起飛,計劃沿C10目視航線,經新店、坪林至蘇澳中正港,惟被彈劾人任亦偉,明知可見光雲圖受始曉日照不足影響,不足以讓飛行員瞭解航線雲量及分布全貌,卻未供應東半部迎風面有帶狀(濃密)低雲之真實色雲圖、近紅外線雲圖(IR4,偵測低雲用)給飛行員參考,讓飛行員瞭解東、西半部雲量、雲高完全不同,反告知「迎風面有雲系,近山區會有雲系影響,但不影響此次任務,可正常執行」,致專機駕駛捨沿海C2而選C10山區航線,專機過坪林遭遇入雲情況時,正駕駛完全沒有心理準備,驚呼「雲長那麼快」,以為仍可雲下目視飛行,而遲疑目視改儀器決心之下達,不幸於可操控情況下撞山;被彈劾人周士凱,負責專機追監事宜,卻未汲取107年F-16撞五分山之教訓,查詢預定航線周遭之地障,亦未將目視航線報告點座標輸入至指揮儀,致無法察覺任務機偏離航線,違反標準作業程序規定,均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09/06/12109年劾字第30號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前局長朱松偉,於任內並兼任行政院核定之「亞洲•矽谷計畫」辦公室副執行秘書期間,利用權勢及職務機會向業者收受賄賂與餽贈,利用擔任政府機關採購案之評選委員機會向業者索賄,以不實之發票詐領局長特別費,收受相關業者非正常社交禮俗標準之餽贈及其他利益,未依規定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處理,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09/06/05109年劾字第26號桃園市政府前顧問李雲強於任職期間,兼任長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09/05/19109年劾字第22號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藥劑部部主任陳立奇於民國(下同)104至105年間,對於由藥劑部規劃辦理之「藥劑部104年度社區整合式長照藥事服務計畫」等4件勞務採購案,明知案內藥事訪視或送藥到宅等履約行為並非由得標廠商執行,而係由該院所屬各院區藥師依陳立奇之內部行政要求及指示負責執行,卻一方面指示所屬同仁協力完成各該採購案所要求之各項驗收資料,再由其授權該部藥品管理組組主任辦理相關採購案之驗收;另復授意財團法人顏焜熒文教基金會之執行長蕭○緯,協助開立或蒐集諸多不實之憑證單據,供得標廠商辦理經費核銷之用,致上開4件採購案之經費總計新臺幣(下同)三百餘萬元中,有近半數(高達152萬3,000元)款項均流向該基金會帳戶,與各該採購案需求說明之經費編列,均係以支付實際執行訪視之藥師訪視費為大宗,顯有不符。另陳立奇為建置相關資訊系統,以便順利執行上開長照藥事服務計畫,竟未依政府採購法所定程序辦理,即私下口頭委請廠商開發建置,損及機關及廠商權益,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09/05/05109年劾字第17號被彈劾人黃丹怡於擔任南投縣竹山鎮長期間與任職主任秘書之被彈劾人洪丞俊,共謀利用發包工程之職權藉以收取回扣,除向以廣澐營造有限公司名義承包竹山鎮公所發包工程之林○頤3次收取回扣款共新臺幣(下同)79萬4千元外;另經由白手套林○頤向「水車及通學農路改善工程」得標廠商宏昇土木包工業負責人賴○義收取回扣款15萬2千元。又洪丞俊指示白手套林○頤向賴○義收取其承攬25件小型工程回扣款13萬元,惟黃丹怡私下要求林○頤直接將該款項交付給渠後,林○頤遂於民國(下同)106年10月25日在鎮長辦公室交付其中10萬元回扣款給黃丹怡收受。另洪丞俊利用核撥款項權限,迫使建築師徐○貴經由員工蔡○芬交付「竹山第十三公墓納骨堂新建工程(後期未完成工程)」設計費10%之回扣款5萬4千元;洪丞俊復經由白手套洪○卿向「竹山綠帶工程」及「竹山桂林山水工程」之得標廠商石○堅2次收取回扣款共34萬3,200元。被彈劾人黃丹怡與洪丞俊共同或個別基於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之犯意,利用法定職權向得標廠商收取回扣,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6條及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09/03/03109年劾字第5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吳振富藉由具考核、指派法官助理工作等權限,以去職作為配屬法官助理不從之回應,使法官助理迫於壓力而長期為其辦理各項私務,諸如代購禮品、代訂餐廳或處理其公餘授課之各項事宜並受有利益。其另要求女性法官助理,在緊閉門窗之辦公室內,為其按摩、刮痧,並令其他同事在場觀看,多達4次,以上各節核屬言行不檢,嚴重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09/02/04109年劾字第2號被彈劾人史青年、賴文生、盧易舜,受命引導「萬安41號演習」假想敵機,對基隆港實施模擬戰術攻擊後航向090脫離爬高,惟任務前輕忽任務整備,未查看或未注意要旨命令,不知「全程不得低於絕對高度2,000呎」安全規定,任務中,空中臨時通知脫離航向090改140,且於任務機通過目標(基隆港)前,未完成戰航管協調,甚至反協調到龜山島再爬高,於任務機臨近基隆港呼叫「受雲層影響請求爬高」,無法目視時,命其保持高度2,000呎,迄其通過目標仍未能依計畫准其爬高,肇生撞五分山之一級事件,違失重大。另,被彈劾人莊春源,兼任萬安41號演習空中聯絡官,任務前未看過實施計畫及要旨命令,對當日有無空中兵力毫無掌握,錯失航管管制空域座標輸入錯誤之改正機會,造成任務機不斷被要求向東修正,增加戰管協調壓力,影響任務遂行;被彈劾人區劍飛,主管「空軍戰術管制中心值勤作業程序」及訓練事宜,規定攔管官執行任務前須檢查地障,卻未訂定檢查之標準作業程序,或督導所屬利用地圖、等高線等輔助工具正確認識地障,致所屬僅憑戰管系統84處主要地障標示,誤認140幅向無地障,更改原脫離航向,相關人員,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08/12/10108年劾字第20號沈大祥、張志勇、羅博雄等3人於任職前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宜蘭機動查緝隊期間,及江承宏於任職該局臺北機動查緝隊期間,涉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務罪及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有罪,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予以彈劾。...詳全文
108/02/01108年劾字第3號國防部前核定海軍「康平專案第2階段」投資綱要暨總工作計畫,以國艦國造方式籌購6艘獵雷艦,於民國(下同)102至114年度執行,被彈劾人海軍司令陳永康與海軍副司令蒲澤春核定所屬簽報按廠商需求,大幅放寬「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然未督促所屬審慎規劃方案,輕忽得標廠商因資本額過低,是否具有相當經驗、實績、人力、財力、設備等能力,足以支撐前後長達12年之獵雷艦採購案,肇致「康平專案」建案任務失敗,影響國家安全至鉅;又被彈劾人王端仁、陳文深背離「行政程序外接觸」之禁止規定,於105年10月7日赴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慶富公司)協調興達漁港獵雷艦造艦廠房用地,言行不當,引致社會大眾認偏袒特定廠商之不良觀感,均引致社會輿論訾議,強烈斲傷行政機關廉明公正形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07/09/18107年劾字第13號被彈劾人陳金德於任職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及高雄市副市長期間,兼任「白馬花園屋」民宿及「長安文創有限公司」兩家營利事業負責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禁止經營商業之規定,違失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07/08/22107年劾字第11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副局長陳世璋及許景鑫於民國104年9月及10月間,對於轄內新資生藥業有限公司意圖販賣陳列劣藥之具體違法行為,要求所屬公務人員不依藥事法規定及該局所頒違規事件裁罰基準表規定裁處罰鍰,改以行政指導方式處置,違反平等原則及行政自我拘束原則,核有濫用裁量權之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07/07/25107年劾字第10號新竹縣五峰鄉鄉長秋振昌於就任鄉長期間,自104年12月23日起陸續藉鄉內各項大小工程,利用鄉長綜理各項工程採購招標、履約、驗收程序之職務身分,密集向廠商收受賄賂及飲宴招待,並有招標前不當私下接觸廠商商議標案,及竄改工程底價等違法情事,敗壞官箴,且重創機關廉潔形象,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07/02/23107年劾字第4號海軍艦隊指揮部所屬131艦隊部金江軍艦於105年7月1日實施甲操測考前誤射雄風三型超音速反艦飛彈事件,被彈劾人林伯澤、林清吉、胡志政、李連仁、林明華未依法善盡指揮監督及安全訓練責任,導致金江軍艦工作紀律廢弛,於甲操測考當日違反安全規定領取過量火線安全接頭,並裝接真彈進行箱組飛彈測試,復無幹部於現場督導,任由中士高嘉駿獨自一人在作戰模式操作,致誤射飛彈,釀成大禍;又被彈劾人林伯澤、林清吉未符規定申請甲操測考,被彈劾人許秉立及李連仁亦未確實審核資格,且未逐級呈核並經批准,即將甲操測考報進名冊電送艦指部,該部少校計畫參謀官尤○賢雖將金江軍艦剔除,然因文書作業疏漏,致該艦如期參加甲操測考,而被彈劾人林明華身為業管主管,雖得知悉此一事實卻未及時導正制止;另海軍教育訓練暨準則發展指揮部測驗考核中心被彈劾人李光敏、史建斌、曾紀郎涉有怠行職務,督導不周之過失,復未能依據安全守則確實檢查,及時糾正受測單位重大危安舉措,造成其錯誤認知甲操測考靜態檢查應將火線安全接頭裝接真彈,以上各員均嚴重斲損軍譽,核有重大違失,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07/01/04107年劾字第1號新竹縣北埔鄉鄉長姜良明自105年2月起,將該鄉外坪村、水磜村長事務補助費中提列鉅額村辦公費,違反相關機關函釋,其他7村則依前開函釋辦理,不但無所稱試辦法令依據,且無正當理由為差別待遇,違反平等原則;106年8月23日後,復以該2村實施全數檢據核銷方式核撥村長事務補助費,顯與內政部及新竹縣政府相關函釋不符,長期置法令於不顧而為差別待遇,核有濫用裁量權之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06/09/07106年劾字第22號雲林縣口湖鄉前鄉長蔡永常,以人頭司機詐領公款供其女繳交汽車貸款,與公務員誠實清廉謹慎、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利益之義務有違,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06/07/04106年劾字第17號中央研究院前院長翁啟惠,於任職期間,委由與中央研究院有合作及專屬授權關係之民營公司董事長先行代墊款項或代為對外借款,購買股票投資謀利,以圖本身之利益。並應允同意收受該公司150萬股技術股。進而不當協助圖利其相關公司派員至中央研究院無償學習技術及取得中央研究院之醣分子研究成果;又督導訂定中央研究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卻明知並帶頭違反上開規定;另對外發表攸關該民營公司及本身重大利益之評論,且為掩飾其與該公司並無利益關係,又對外公開謊稱其未購買該公司之股票,言行嚴重失當,違背誠信,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違法失職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06/02/09106年劾字第7號國立中興大學教授洪瑞華於兼任該校創新產業推廣學院院長期間,另於103年8月25日起至103年10月5日擔任品創園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且於103年8月25日起至104年7月31日持有股份超過該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及持股不得超過10%之規定,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05/12/08105年劾字第57號國立陽明大學教授朱唯勤於兼任該校生物醫學工程學系主任期間,擔任醫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且持有股份超過該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及持股不得超過10%之規定,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05/07/12105年劾字第23號國立中山大學教授郭啟東兼任該校附屬國光高級中學校長期間,兼任穎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監察人,實際參與經營,並領有酬勞及業務執行費用,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05/07/12105年劾字第22號國立交通大學電子與資訊研究中心主任林寶樹於任職期間,擔任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且實際參與經營,並領有董事酬勞及業務執行費用,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前段,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