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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慶財 監察委員

陳慶財
陳慶財 監察委員
屆次:第5屆
任期:103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
審議日期案號文件案由
109/06/16109內正0021李月德委員、陳慶財委員、楊美鈴委員、江明蒼委員、江綺雯委員提,高雄市政府將應專款專用於提供與災民救助直接有關事項之民間捐助救災款項,用於購置機關執行業務所需之設備及用作與氣爆災害事件無直接關聯之設施維護費使用,顯與災害防救法之規定有間;又該府對於該府市長當時公開與捐贈單位及其所捐贈支票合影公諸於世、具宣示效果之新臺幣3,204萬1,910元捐款,迄本院完成調查時仍未能完全釐清該筆捐款之相對應收據,相關作為,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6/09109交正0002李月德委員、陳慶財委員、方萬富委員提,交通部觀光局所屬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理大鵬灣BOT案因未完成契約約定之污水截流系統等可歸責之違約事實,遭開發公司依據契約規定通知自108年3月13日起終止契約,並經109年4月23日仲裁判斷核屬有據,且應返還3億元保證金,顯示政府各單位協力施政不足,斲喪公權力形象,占地百餘公頃之第一期開發區未竟全功、已營運項目功虧一簣,鵬管處雖免於開發商所提24億元損害賠償,然後續爭訟曠日廢時,尚有土地返還、營運資產鑑價及移轉事宜待解決,實則為雙輸局面,終不利整體觀光發展,洵有失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4/14109交正0001李月德委員、方萬富委員、江明蒼委員、陳慶財委員、章仁香委員提,交通部暨所屬臺鐵局就攸關鐵路行車安全之組織文化、設備維修、程序操作、人員訓練及行車環境等事項因疏失而接續發生,肇致107年10月21日發生臺鐵6432次列車新馬站內正線出軌事故,造成乘客18人死亡、2百餘人受傷,設備受損、運轉延誤、搶救搶修及後續醫療賠償等支出費用,初估需新臺幣9.58億元以上,交通部及臺鐵局等權責機關,未能依法落實監督及管理,致生重大行車事故,已嚴重傷害民眾對鐵路行車安全的信賴,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2/13109教正0002章仁香委員、仉桂美委員、陳慶財委員、方萬富委員提:桃園市政府開發楊梅體育園區,未依規定辦理可行性評估等先期作業及確實查估土地徵收所需費用,未擬訂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據以實施,加上延遲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致預算編列與執行情形脫節,總經費由新臺幣(下同)28.82億元暴增至47.88億元,預定完工期限由民國(下同)109年延至111年,且完工範圍由全區減半為第1期開發區,已嚴重影響政府資源運用及計畫推動成效,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9/04108財正0023章仁香委員、楊美鈴委員、陳慶財委員提:108年1月國內散裝雞蛋零售價格攀升至每公斤新臺幣70.07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在107年6月迄108年3月共19次零售端價格實地訪查中,有13次漲幅超過10%,顯示相關短缺及漲價跡象早於107年下半年逐漸顯現;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事前既未及時掌握先機並積極調控,放任雞蛋短缺及價格持續攀升半年以上,復於108年2月份率爾發布「近期蛋價無明顯波動」、「造成近期缺蛋之原因眾多」等兩份前後矛盾之新聞稿,未善盡主管機關對蛋品產銷調控職責之咎甚明,亦有斲傷該會專業形象及徒增社會大眾疑慮之虞,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8/08/07108財正0018陳慶財委員、方萬富委員、蔡培村委員提:原臺北縣政府水利局(現新北市政府水利局)、原臺北縣三峽鎮公所(現新北市三峽區公所)辦理三峽攔水壩改建工程,未恪遵水利法規定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許可),即擅行施工;又該局因欠缺汛期即將來臨之危機意識,致錯失拆除攔水壩時機;另該公所為三峽攔水壩(含改建後橡皮壩)之維護管理機關,卻未善盡維護管理責任,衍生國賠訴訟,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8/04/11108教正0004楊芳玲委員、陳慶財委員、章仁香委員提:東華大學未詳予審查繼受廠商之履約資格,復未注意確認保單有效性,致與繼受廠商終止契約後,無法沒收廠商履約保證金;復未善盡履約管理責任,於工程進度嚴重落後時,屢次同意廠商辦理估驗計價,致保留款不足以扣抵逾期違約罰款。教育部明知該校非工程專業機關,卻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命其洽由其他具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且未善盡監督之責,要求該校訂定必要之特殊資格,並採最有利標決標,尋求優良廠商施作,以致迭次發生廠商因財務不健全及履約能力不足等因素而終止契約,至今多方官司纏訟,且工期延宕已逾8年,迄未完工,均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3/06108財正0004包宗和委員、李月德委員、陳慶財委員提:核四封存後每年仍耗費數億元於資產維護管理,行政院及經濟部對外宣告核四重啟不可行,核四興建費用2,833億元須列為損失,行政院及經濟部對核四政策之重大變動,導致資源嚴重浪費;再者,經濟部宣布能源配比(燃氣50%、燃煤30%、再生能源20%)之能源轉型政策,未經能源安全、能源經濟及環境影響等完整評估,復於再生能源發電量增加有限情況下,以運轉中核電機組長期停機方式減核,致近年火力發購電量逐年提高,106年占比達84.4%,燃煤發電增幅甚至高於燃氣,造成嚴重空氣污染;以及經濟部宣布新能源政策之前,並未評估其對電價之影響,迄106年3月行政院始於國公營企業體檢小組會議評估等情,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1/03108內正0001陳慶財委員、楊美鈴委員、方萬富委員提,內政部制定殯葬管理條例時,顯未能務實通盤瞭解殯葬業之問題,在法制上預為釐清因應,其後亦未能掌握問題之所在,致相關之規範及函釋未盡周延,歷時10多年竟未能對症化解爭議,滋生諸多民怨,確有怠失 ,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12/11107交正0008陳慶財委員、蔡培村委員、江明蒼委員、章仁香委員提,阿里山森林鐵路於107年1月至2月間39天內接連發生4起列車出軌事故,交通部專案調查結果之肇因分析分別為轉向架不良、路基鬆軟、木枕腐朽、溝渠支撐不足、道釘鬆脫、軌床下沉、排水狀況不佳、鋼軌高低不整等情,顯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自102年5月1日起協助阿里山森林鐵路營運,並未善盡維修養護之責,亦輕忽交通安全之重要性,造成意外頻傳,嚴重影響民眾搭乘信心,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11/07107財正0018方萬富委員、陳慶財委員、章仁香委員提:臺東縣政府未覈實審核東海自然生態處理場設計處理水量及水質,致所訂定水質淨化目標不合理,又未察覺原承商之進流水採樣點非為原設計之「東海國宅社區排水」及「東海排水」兩股水匯流混合處,因進流水水質監測結果失真且低估,肇致進流水濃度低於放流水濃度,以及污水經生態處理場處理後水質更形惡化等異常現象;其次,臺東縣政府於該處理場試運轉及「水質監測及工程效能改善提升工作」期間,未能覈實審查實際進流量較設計處理量短少,及早檢討改善截流設施,致使該處理場未能發揮最大污水處理效能;再者,臺東縣政府自102年2月28日接管該處理場後,未落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5年11月8日函示、該處理場操作維護管理計畫及「臺東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規定,肇致耗費2,756萬餘元之處理場,直至105年7月底仍處於閒置狀態,無法發揮水質淨化、環境教育、生態、休閒等功能;此外,該處理場早自103年7月13日已呈現乾涸狀態,詎臺東縣政府於104年5月20日未覈實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說明該處理場已無法正常運作,該府行政作為殊值可議,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7/11/07107財正0017仉桂美委員、陳慶財委員、李月德委員提:雲林縣政府於106年3月至7月間,將回運之垃圾焚化再生粒料以露天未輔以防護措施方式暫置於轄內口湖鄉區域綜合垃圾掩埋場預定地,除不符現代環保意識與潮流,並引發逸散及滲漏污染周邊土地及水源之疑慮,致後續仍須耗費公帑全數清離現場;又暫置期間未依「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事先提報施工計畫並經核准,逕自運用約100公噸填築該場址基地等,相關行政作為草率不備,確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7/09/13107教正0016江綺雯委員、方萬富委員、陳慶財委員提:臺東縣政府擬訂「慢飛天使希望計畫(二)學習之鑰-特殊教育未來教室計畫(下稱慢飛天使未來教室計畫)」前,未能審慎依據特教學生及教師人數進行採購數量之規劃,且於計畫擬定及採購之前置作業階段對於軟、硬體設備之功能、特性、產品操作及如何符應教學現場之實際教學方式等,均未進行有效評估及規劃,致採購之設備不符特教教師教學需求,更於分配各校後即有閒置未曾使用之情形,致未能達成提升慢飛天使學生學習成效之目標;另102及103年完成採購並分配後,未依計畫内容進行成效評估,適時檢視計畫推展成效,並據以滾動式修正其採購内容,即擴大採購數量,故未能及時防止溢購情事,對於計畫執行成效之考核有欠確實;復未善用得來不易之經費,妥善評估各項採購項目之需求及數量,嚴謹訂定採購規格及產品最佳組合,對於數位筆與其歷程記錄軟體及教材編輯暨管理系統之採購數量超過實際使用所需,不當支出公帑,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9/06107內正0022方萬富委員、陳慶財委員、李月德委員提,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於92年間將位屬「花蓮溪口附近自然保護區」範圍內原編定為「生態保護用地」錯誤查報為「農牧用地」,花蓮縣政府未依法落實審核率予核准更正編定,致於96年間誤發農舍建造執照等情,嚴重影響機關執法威信,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9/05107財正0015李月德委員、陳慶財委員、章仁香委員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電公司)辦理「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其先期規劃作業過程,對提高投資效益與公害防治,欠缺平衡及周延評估考量,導致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時程延遲2年4個月餘;未允適辦理工址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工作,再耽延期程6個月。其主發電設備工程採購,未妥擬製程品質管制規範,致鍋爐安裝後始發現銲道瑕疵,延宕計畫期程至少1年1個月,並衍生未來發生限電之風險。另電廠聯外345kV輸電線路工程發生災變而停工,延誤工期3年2個月。經濟部居上級機關地位,未就台電公司上開缺失追究顧問公司及統包商應負之契約責任,並督促所屬研謀具體改善措施,加強管控施工品質,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8/09107內正0018李月德委員、陳慶財委員、章仁香委員、楊美鈴委員提,內政部移民署雖自101年7月起結合相關國安單位共同執行「祥安專案」,以加強查處行蹤不明外籍勞工,惟由於未能依據前一年度執行狀況妥適訂定該專案之各項查處目標值,致各國安單位之查處量能未全面發揮,近2年外籍勞工行蹤不明發生率雖有略降,惟在臺行蹤不明外籍勞工總人數已逾5萬人,且仍未呈下降趨勢;另該署對於非法雇主及非法仲介之查察不力,或無法掌握確切事證,致移送案件經地方勞政主管機關裁罰率偏低,均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7/05107內正0015陳慶財委員、李月德委員、章仁香委員、楊美鈴委員提,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未落實督導所屬警察人員之射擊教育訓練,致所屬派出所警員於106年8月31日應勤前往處理民眾通報越南籍外勞阮國非涉犯刑事案件時,用槍過當,肇致該名外勞死亡結果,與警械使用條例所規範之比例原則未盡相符;又該局未善盡督導之責,要求所屬警察人員依規定適時開啟微型攝影機,以完整連續攝錄處理事件經過,並依「警察機關警備車(汽、機車)執勤安全注意事項」規定,妥適辦理警用巡邏車停放事宜;復未能灌輸所屬同仁有關傷患救護、證據保全等刑案現場處理之正確觀念,致所屬警員於使用槍械造成人員傷亡時,有漏未即刻通報救護之情事,而支援警力經派遣至現場後,對於經警員開槍中彈之傷患欠缺積極作為,復有警員於鑑識人員到場採證前,即違規撿拾散落地面之彈殼情事,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6/12107交正0002陳慶財委員、方萬富委員提,交通部督同民航局興建大園客運園區污水處理廠,始於88年研商會議時,民航局與前桃園縣政府針對後續接管維護權責即有仍待協商之決議,已露爭端,嗣該府以財政負擔問題,要求採無償撥用及補助營運費用方式辦理,並於該廠94年完工驗收,經97年行政院核定權管,至106年底等歷次協調會議,該府皆主張上開辦理方式,惟交通部未儘早研擬應變措施,覈實評估污水處理廠土地及地上物價值、廠房折舊與維護費用等財務效益,或報請行政院裁定以達停損點,任令污水處理廠設施與設備迄今持續閒置,致多數設備已屆使用年限;前桃園縣政府於91年召開研商開發案內公共設施維護及管理事宜會議結論,即已決議污水下水道系統之維護管理由該府工務局負責操作維護,然該府卻因撥用及補助費用之故,屢次以專用下水道,維管機關為民航局、污水廠設計容量不符使用,需要補助設施改善費用等理由,一再拒絕接管營運污水廠,肇致該廠自94年興建驗收迄今閒置仍未運作,且該園區內污水未經妥適處理直接排放,亦未依下水道法規定研訂監督管理配套措施,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3/07107財正0004監察委員林雅鋒、陳慶財、劉德勳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未能善盡金融主管機關監督之責,有效監督金融機構強化內部稽核功能,落實內部控制制度,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監理效能不彰,致金融機構銷售人民幣TRF爭議頻生,影響金融穩定,且導致投資人對金融機關之監理效能多所質疑,斲傷政府威信,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7/02/08107內正0002陳小紅委員、楊美鈴委員、陳慶財委員提,內政部使用老舊、過時圖資辦理臺灣桃園國際機場捷運A7站區周邊土地開發,導致測釘樁位產生疑義、相關工程無法施作;又桃園市政府任令本案土地長期被棄置廢棄物,累計高達52萬餘立方公尺,復加內政部事前未確實進行廢棄物調查,排除不利開發地區,造成施工後出現諸多問題,大幅延宕工期,並衍生巨額開發成本,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