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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年03月13日
  • 最後修改日期:114/03/13 下午 04:24:18

公告糾正經濟部能源署於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修法生效後隔年,以會議形式確定3種態樣審認標準,使109年8月1日以後之案件,得以持續依「109年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畫」辦理;臺南市政府持續受理小二甲案件,造成農地不斷破碎屢遭批評,甚至有112年申請送件並核准案件,確有違失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