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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年05月29日
  • 最後修改日期:112/05/29 下午 04:13:23

公告糾正屏東縣政府於96年與恆春區漁會就後壁湖漁港興建漁民休憩中心用地辦理續約,未覈實審查投資計畫書內容,容任漁會與後碧湖公司簽訂租期達20年之租賃契約書;嗣於105年再次續約時,改與漁會簽訂漁民休憩中心委託管理經營契約書,對外招攬提供住宿服務,假漁港公共設施之名,行一般設施投資營利之實等情,核有違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