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糾正屏東縣政府於96年與恆春區漁會就後壁湖漁港興建漁民休憩中心用地辦理續約,未覈實審查投資計畫書內容,容任漁會與後碧湖公司簽訂租期達20年之租賃契約書;嗣於105年再次續約時,改與漁會簽訂漁民休憩中心委託管理經營契約書,對外招攬提供住宿服務,假漁港公共設施之名,行一般設施投資營利之實等情,核有違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