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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年12月24日
  • 最後修改日期:109/12/24 下午 12:13:39

公告糾正花蓮縣副縣長顏新章於任職該縣消防局局長期間,多次利用上班時間,於辦公室媒合二家公司買賣農地,或要求理想大地股份有限公司提出遊憩用地售價,供其介紹其他買家,惟花蓮縣政府未依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函送意旨詳加調查並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又該府員工集體假公濟私,嚴重影響公務機關形象等情,均有怠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