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自民國107年起推動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惟對於服務提供單位至案家服務之實際狀況、品質與申報項目,毫無稽核管控機制及勾稽示警、抽審等措施,均造成實務現況上難謂無服務「衝量」算計之疑慮,嚴重忽略服務使用者受照顧服務之權益與品質;又對長照2.0造成住宿式長照機構、醫療機構等服務領域的人力流失與招聘困難欠缺相關配套等情,核有疏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