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年05月27日
  • 最後修改日期:109/05/27 下午 04:40:37

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法務部廉政署、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樹林區公所對於公務人員廉政類科考試錄取人員於參加廉政人員訓練班期間遭受性騷擾事件,錯誤認定應適用性騷擾防治法,致使移送、受理及調查程序均於法不合,處置過程違失連連,嚴重損及被害人權益,均核有違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