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 別: |
調查報告 |
| 案 名: |
國定古蹟嚴家淦故居、大同之家、自由之家未來再利用方向等情案 |
| 審議日期: |
115/07/24 |
| 公告日期: |
11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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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 號: |
115教調0032 |
案 由: |
范巽綠委員、林盛豐委員調查:據訴,嚴前總統自民國(下同)35年來臺後即居住於重慶寓所(即國定古蹟嚴家淦故居),迨至嚴前總統及其夫人相繼過世後,總統府於89年間函請其家屬繼續留住嚴家淦故居協助看管文物,以利後續紀念館開放前之文物保存。98年2月原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現改制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下稱文資局)將自由之家及大同之家納入嚴家淦故居再利用計畫,並進行全區整體規劃。嗣為進行嚴家淦故居修復作業,由文資局向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銀)借用大同之家、自由之家及周邊建物,用以暫存故居文物及作為物料加工區。究嚴家淦故居、大同之家、自由之家活化再利用之整體規劃為何?如何結合相關重要文物進行活化?有無符合國定古蹟指定之意義及特色價值?均有深入瞭解之必要案調查報告。(115教調32) |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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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狀態: |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
| 本案文件: |
嚴家淦故居調查報告-上網.docx
嚴家淦故居調查報告-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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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案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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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稿/簡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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