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類  別: 調查報告
案  名: 食品業者自主管理情形案
審議日期: 115/05/20
公告日期: 115/06/04
字  號: 115社調0021
案  由: 蘇麗瓊委員、王麗珍委員、田秋堇委員調查「據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於103年修法後,陸續強化業者自主管理責任,明定特定食品業者使用或販賣之產品原材料、半成品與成品應自行或送其他實驗室檢驗、食品業者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以及上市、上櫃與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設置實驗室等;該等規定施行迄今已逾10年,究食品業者自主管理及主管機關之查核機制、結果與相關檢驗,成效為何?均有深入瞭解之必要案」報告。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本案文件: 食品業者自主管理案-公布版.docx 食品業者自主管理案-公布版.pdf
其他案文:
新聞稿/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