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 別: |
調查報告 |
| 案 名: |
食品業者自主管理情形案 |
| 審議日期: |
115/05/20 |
| 公告日期: |
11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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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 號: |
115社調0021 |
案 由: |
蘇麗瓊委員、王麗珍委員、田秋堇委員調查「據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於103年修法後,陸續強化業者自主管理責任,明定特定食品業者使用或販賣之產品原材料、半成品與成品應自行或送其他實驗室檢驗、食品業者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以及上市、上櫃與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設置實驗室等;該等規定施行迄今已逾10年,究食品業者自主管理及主管機關之查核機制、結果與相關檢驗,成效為何?均有深入瞭解之必要案」報告。 |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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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狀態: |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
| 本案文件: |
食品業者自主管理案-公布版.docx
食品業者自主管理案-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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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案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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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稿/簡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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