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 別: |
糾正案文 |
| 案 名: |
高雄市政府之短期補習班查察暨整體管理議題等情案 |
| 審議日期: |
115/05/14 |
| 公告日期: |
11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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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 號: |
115教正0008 |
案 由: |
賴鼎銘委員、王幼玲委員提:按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及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之立法訂定意旨,為確保安全之學習環境,並保障兒少學員基本權益,爰規定短期補習班屬特許行業,針對場地、設施設備及人員設定諸多條件,及應進行相關稽查裁處,以保障民眾暨兒少權益;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針對轄內「○○教室」及「○○工作室」二所疑未立案補習班檢舉案,自113年9月間起陸續接獲多次民眾陳訴,竟未依法及教育部相關函釋辦理,復未積極進行實地(或聯合)稽查評估;況除上述個案外,該局於整體補習教育管理之作為及適法性尚存疑義、相關法令解釋及見解與中央主管機關分歧,如以業者已辦商業登記為由,逕自排除應立案登記之相關規範,致案件懸而未決,足見該局未能會同釐清相關規定,認事用法尚有違誤,恐致現行規範形同具文,衍生逸脫管理密度或安全問題等重大疑慮,罔顧主管機關職權,均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5教正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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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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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狀態: |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
| 本案文件: |
C031糾正案文0520-公告版-上網.docx
C031糾正案文0520-公告版-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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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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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稿/簡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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